给“老补丁”来点硬的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 00:24 证券时报 | |||||||||
木子 随着深沪证交所对上市公司年报事后审核工作结束,2003年年报披露还是发现了不少新问题。有关违规公司和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了处分或公开谴责,然而,我以为,这些“处理”还是不够的。
“年年规范,年年犯规”,这八个字足以反映个别上市公司对年报披露的态度———不是多处“打补丁”,就是信息披露不够“透彻”等,正所谓“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像ST岁宝,年报“补丁”之大,不如说是“第二份年报”。 要求年报完全准确无误,当然是不现实的,但是需要成片的打“补丁”就说不过去了。对年报披露屡屡犯规的公司,一定要严肃处理。在审核、检查年报披露工作时也要注意区别对待,要搞清违规行为是否有“故意”的成分,是失误还是没有搞准。对于失误要采取措施增强其责任心,避免“再次”出现;而对于那些在规定“较长”期限内,仍没有搞准的人员,不是工作能力问题,就是不作为,就应该考虑其“下课”的问题了。笔者以为,对违规行为仅有“软处分”没有“硬处罚”,是起不到警示作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