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4年4月29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4,889,7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96元现金)。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6月25日,除息日为2004年6月28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4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法人股及高管持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工业城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室
咨询电话:0757-26338779
传真电话:0757-26651991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04年6月18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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