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传真方式)于2004年6月1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小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
《债务重组协议》的议案”的决议
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85%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华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4年6月10日审议通过了华垦公司拟与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农垦总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共同签署《债务重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鉴于签署该协议并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后对改善华垦公司财务状况将起到积极作用,同意华垦公司签署该协议。华垦公司在代农垦总公司偿还1259.6872万元时应要求农垦总公司作出还款承诺,并将还款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及时予以披露,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备查文件:
1、《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04)中长资(京)重字第0002号《债务重组协议》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7日
附件一:《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主要内容
鉴于: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农垦总公司)由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担保向农行北京西城支行贷款2500万元,期限自1997年11月19日至2001年11月19日,农行北京西城支行于2000年5月15日将此项贷款转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由于此项贷款已逾期,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贷款本息为标的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10日判决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偿还本金2,500.00万元及相关利息412.07万元,截止至2002年12月31日,本息合计为3,883.90万元,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2年已作全额预计负债处理。
经与农垦总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友好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同意我公司代农垦总公司偿还其中的1259.6872万元,即可解除我公司对该项债务所负的全部和任何部分的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债务重组协议实施完毕后,我公司可冲回已经预计负债的损失2624.2万元,公司据此增加净资产2624.2万元。同时,公司已收到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偿还的1000万元(公司据此增加净资产1000万元),余款259.6872万元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将于近期偿还,如能全部偿还,公司总计将增加3,883.90万元净资产。届时,将对我公司改善财务状况起到积极的作用。
附件二:(2004)中长资(京)重字第0002号《债务重组协议》主要内容
(一)债务重组内容:
1、甲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同意,丙方(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251.12万元及诉讼费人民币85672元,总计人民币1259.6872万元。
2、甲方同意,在丙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甲方完成上述支付后,丙方即解除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甲方对乙方债权的全部和任何部分的连带保证责任。
3、甲方及乙(农垦总公司)方同意,在丙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甲方完成上述支付后,剩余未偿还的款项按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一中民初字第1061号判决第一条执行,此款项由乙方继续负责清偿,甲方不再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二)丙方清偿金额及期限
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以现金将清偿款项人民币1251.12万元及诉讼费人民币85672元,总计人民币1259.6872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附件三:还款情况
2004年4月14日,农垦总公司已经向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1000万元的资金,剩余款项将于近日支付。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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