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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 06:3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精工科技(00200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份公司”、“精工科技”或“发行人”)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
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04年6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附件。

  第二节 概览

  1、股票简称:精工科技

  2、股票代码: 002006

  3、总股本:80,000,000股

  4、可流通股本:30,000,000股

  5、本次上市流通股本:30,000,000股

  6、发行价格:7.72元/股

  7、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8、上市时间:2004年6月25日

  9、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0、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61号文《关于核准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本公司发起人所持有的法人股和自然人持有的未流通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12、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要求或接受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的要求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本次股票上市的有关资料。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61号文核准,本公司已于2004年6月9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成功发行了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7.72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4]34号文批准,本公司公开发行的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04年6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精工科技”,股票代码“002006”

  本公司已于2004年6月4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了《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正文及其必备附件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因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等刊载之日距今不足3个月,本上市公告书与之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文件。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JINGGO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2、注册资本:80,000,000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00年9月10日

  4、法定代表人:孙建江

  5、经营范围:机电一体化产品、环保设备、能源设备、工程设备的科研开发、制造加工、销售、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6、主营业务:机电一体化的建筑、建材专用设备及轻纺专用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制造、经营销售和技术服务

  7、住所: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镇柯西工业区

  8、电话:0575-4138692

  9、传真:0575-4138692

  10、互联网网址:www.jgtec.com.cn

  11、电子邮箱:zjjgkj@jgtec.com.cn

  12、董事会秘书:黄伟明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本公司系由原绍兴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原绍兴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是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绍兴华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经过多次增资、外资变内资、再增资等过程变化而来,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注:发行人历史沿革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0]12号文《关于同意设立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由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后于2002年12月26日更名为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孙建江、邵志明、中国科技开发院浙江分院、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为股东的绍兴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绍兴精工科技有限公司2000年7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5,000万元,按1∶1折为投入股份公司股本。2000年9月10日,本公司正式领取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33000010071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195.5万股,占注册资本的63.91%;孙建江持有574.5万股,占注册资本的11.49%;邵志明持有50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10%;中国科技开发院浙江分院持有48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9.6%;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持有25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5%。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6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4年6月9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为7.72元/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8,000万元。

  三、主要经营情况

  (一)业务范围及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经营机电一体化的建筑、建材专用设备及轻纺专用设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制造、经营销售和技术服务。其产品主要为以新型钢结构建材专用设备为主的建材机械和以包覆丝机为主的纺织机械。

  (二)本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1、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企业形象优势

  公司属“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产品是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向国内外用户重点推荐产品。企业属中国建材机械工业协会、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中国绝热隔音材料协会的会员单位、中国纺织机械工业协会成员单位;公司与同济大学、东华大学(中国纺织大学)、浙江大学等国内著名大学及北京机床研究所等科研院所进行密切的“产学研”合作,与此同时,公司还与北京理工大学合作成立了北京理工大学绍兴华能机电工程研究所,作为学校在浙江的“产学研”基地,致力于产品技术的开发和工艺研究。主营产品多次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和新产品奖。2001年以来,公司与国际著名公司进行技术合作,使产品水平与国际同步,可为国内外用户提供各种不同档次的专用设备,是国内品种最齐全、规格档次最多的专用设备制造企业之一。

  (2)品牌优势

  公司主营产品使用的“精大”牌注册商标,在国内外具有相当的知名度。“精大”牌建筑、建材专用设备及“精大”牌轻纺专用设备产品覆盖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同时远销美国、德国、巴拿马、缅甸、蒙古共和国、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及阿联酋等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外客户中具有良好形象。国外同行主动上门寻求合作就是最好证明。2004年1月,公司拥有的“精大”牌注册商标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3)专业技术与产品规模优势

  公司主营产品的专业技术来源于公司科研人员及公司上、下各级领导在公司产品领域不断钻研开发,并经过不懈的努力与开发创新,形成了公司专有的产品技术;在产品的不断更新换代进程中,使产品的专业技术综合实力始终处于同行业的领先地位,并为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公司长期以来不断开发新产品,在主要关键技术上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已有24项技术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证书。

  2000年7月企业荣获“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00年12月,企业承担的HKV141型包覆丝机被列入科技型中小技术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和浙江省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报告期内共计获得国家贴息100万元和浙江省贴息10万元,以鼓励公司不断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2003年12月,公司被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评定为“浙江省技术创新优秀企业”。与此同时,公司在自主开发创新的基础上,积极与国际同行技术领先的公司进行技术合作,利用国外成熟的技术并结合自身的优势,做大市场。目前,公司已与美国、意大利、德国等国家的同行签订有关技术合作协议,开发生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专用机械设备。

  (4)市场及营销优势

  公司是国家建筑、建材专用设备定点生产企业,是国内生产建筑、建材专用设备的龙头企业;轻纺专用设备从1998年以来一直成为中国纺织机械工业协会重点推荐产品,在国内同行中具有较高的质量优势、服务优势、性能价格比竞争优势。公司主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已具规模优势。

  鉴于建筑、建材专用设备和轻纺专用设备共属机械产品大类,公司在营销组织结构上统一组建了营销网络,并根据细分产品的客户类型分别设置了两个销售系统,在产品信息、销售手段及方法上不断相互交流和支持。同时,公司还在全国各地成立了营销技术服务部,专门解决公司产品在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的各种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并为客户提供并解决特殊产品工艺技术的完整方案。另外,公司在与国外公司技术合作中,分别签订了合作销售协议,把合作产品和非合作产品一起利用各自销售网络向全球销售,为客户提供各种不同档次的产品。

  2、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1)国内外厂家竞争

  公司主导产品特别是(建筑钢结构)建筑、建材专用设备是国家新兴产业,一般专用设备技术含量较低的产品容易引起国内不规范假冒企业的劣质产品低价恶性竞争。而面对国外厂家的竞争,公司在产品的品种多样化上存在一定的差距。

  (2)技术含量压力

  虽然本公司现有生产技术和设备先进于国内同行,但随着国外竞争对手不断采纳新的生产技术,推出新的品种,使公司产品技术创新面临新的挑战。尤其是一些通用型产品由于技术含量和可靠性高于国内同行,相对成本也提高,但在国外市场中还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

  (三)主要财务指标

  请参阅本公告书“财务会计资料”部分的。

  (四)主要知识产权

  本公司主要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

  1、商标

  2、专利

  本公司拥有捻线机用空心锭子、单导柱冲孔装置、花式纱线机用起花控制装置、开卷机用液压组合制动阀、码垛机搬运装置、型钢焊接机焊枪头的定位及自动微调装置、弧线下调式三辊型弯机、捻线机用防压轮起槽装置、花式纱线假捻成型装置、花式捻线机用快速打结装置、一次冲多片百叶的冲模装置、薄板折弯机用绞链式折弯装置、摆杆式自动送料装置、檩条成型机用板型校正装置、钢板成型机用冲孔定位装置、钢板成型机用孔距可调式冲模装置、机械手自动送料装置、一种钢板加热装置、压型板成型机用冲孔成型装置、双带机侧机架的调节装置、双带机机架的上下位调节装置、全桥式刮吸泥机桥架装置、彩钢琉璃瓦压型板机成型装置、彩钢琉璃瓦共24项专利。上述专利均在国内注册,受国家专利法保护。

  3、非专利技术

  发行人独家拥有的机械包覆技术及成型技术、空气包覆技术及成型技术、花式捻线技术及成型技术、压型板技术、复合板技术、琉璃瓦成型技术等非专利技术主要用于产品的生产制造及应用过程中,由发行人自我保护,其价值未正式评估。

  (五)享有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司法定所得税税率为33%,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5%。

  2001年、2002年及2003年,本公司分别收到各项政府补贴756,920元、1,201,000元、593,800元,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分别为956,920元、1,001,000元、443,800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为7.85%、5.19%、1.97%。

  第五节 股票发行与股本结构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每股面值:1.00元

  3、 发行数量:3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80,000,000股的37.50

  % 4、 发行价格:7.72元/股

  5、市盈率:17.16倍(按2003年度每股收益全面摊薄计算)

  6、每股净资产: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03元(按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数据计算);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4.03元(扣除发行费用,未考虑2004年盈利等因素的影响)

  7、募集资金总额:23,16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22,081.14万元

  8、发行方式: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

  9、发行对象:2004年6月4日收盘时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不少于10,000元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0、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本次股票发行费用总额为1,078.86万元,包括承销费用694.8万元、审计师费用180万元、律师费用120万元、上网发行费用81.06万元和审核费用3万元;每股发行费用:0.360元。

  二、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情况

  本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的3,000万股社会公众股的配号总数为70,931,626个,中签率为0.0422942511%;二级市场投资者实际认购29,692,394股,其余307,606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三、本次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股资金的验资报告及募集资金入账情况

  (一)验资报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04年6月15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元。根据贵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4]61号文《关于核准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贵公司于2004年6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方式为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72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04年6月15日止,贵公司可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31,600,000.00元,扣除上网发行手续费及承销手续费7,758,600.00元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223,841,400.00元。同时扣除贵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审核费、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3,030,000.00元,实际募集股款为220,811,4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0,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90,811.4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捌仟万元(¥80,000,000.00元)。

  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业经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0年8月5日出具浙东会验五[2000]字第154号《验资报告》。截至2004年6月15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及据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投入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验资事项说明

  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韩厚军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郑玲玲

  报告日期:2004年6月16日

  (二)募集资金入账情况

  入帐时间:2004年6月15日

  金额: 223,841,400.00元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

  入帐帐号:6784160001919

  四、上市前股权结构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 本次上市前股本结构情况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

  孙建江,男,中国国籍,现年40岁,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6年至1995年12月历任绍兴经编机械总厂技术副厂长、分厂厂长等职;1996年1月至2000年8月任绍兴华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绍兴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昌金铭,男,中国国籍,现年68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63年9月至1972年9月在华东电力建设局送变电公司负责电气技术工作,任施工技术科科长;1972年10月至1997年10月在浙江省科技局、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担任科技情报、科技管理工作,先后任处长、副主任等职;1997年10月至今任中国科技开发院浙江分院院长,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朱杭,男,中国国籍,现年57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70年至1980年在山西省开源线材厂、山西省机械设计研究院任技术员;1980年至1988年在电子部计算机外部设备研究所任计划科技处处长;1988年至1990年任浙江省嵊县副县长;1990年至今在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任主任,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金良顺,男,中国国籍,现年50岁,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3年至1995年12月历任绍兴经编机械总厂厂长、书记等职;1996年1月至今,任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邵志明,男,中国国籍,现年39岁,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1982年8月至1994年历任绍兴经编机械总厂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机械分厂厂长等职;1995年至1997年任绍兴华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3月至2000年8月先后任绍兴精工机械厂厂长、绍兴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胡晓明,男,中国国籍,现年41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年7月至1987年7月在绍兴市工科院工作;1987年8月至1992年2月在浙江黄酒集团工作;1992年3月至1995年2月任浙江太平洋化学有限公司部经理;1995年3月至1998年8月任中国杉杉集团投资发展部经理;1998年9月至2002年2月任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马洪明,男,中国国籍,现年41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1984年至1992年在绍兴兴虹化纤有限公司工作,1992年至1999年在绍兴市审计事务所工作,1999年至今在绍兴中兴会计师事务所任主任会计师,同时兼绍兴中兴资产评估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俞友根,男,中国国籍,现年40岁,大学本科学历,律师,中共党员。1982年9月至1990年1月在浙江有色地质勘察局工作,1990年1月至1994年7月在绍兴市律师事务所工作,1994年7月至今在浙江民伸律师事务所工作,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兼浙江省律师协会民事代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和绍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其林,男,中国国籍,现年42岁,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研究员职称。1988年5月至今在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工作,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2002年担任副院长。1994年9月至1996年11月作为洪堡学者在德国Braunschweig工业技术大学作访问研究,其间于1996年5月至9月在英国剑桥大学作访问学者;1999年1月至12月在荷兰Delft大学作高级研究员;2002年4月至6月在日本东京大学作高级访问学者。目前兼任中国钢结构协会理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桥梁与结构分会理事、空间结构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常务理事、计算机应用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轻型钢结构委员会委员、国际桥梁与结构协会钢木工作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各董事会成员任期均自2003年8月30日至2006年8月29日止。

  二、监事会成员

  方志明,男,中国国籍,现年40岁,研究生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1985年至1988年8月在杭州船舶工业学校工作;1988年9月至1991年在浙江大学学习;1991年至今任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马寒萍,女,中国国籍,现年39岁,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85年至1993年4月先后在绍兴师专、绍兴中等专业学校任教;1993年4月至1996年1月任绍兴千马时装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6年2月至今先后任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孙慧丽,曾用名孙卫利,女,中国国籍,现年34岁,中专学历,助理会计师。1988年至1994年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从事会计工作,1995年至2000年8月担任绍兴华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绍兴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主办会计。现任本公司监事。

  李生校,男,中国国籍,现年42岁,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副教授职称。1987年7月杭州大学研究生毕业后至今在绍兴文理学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1990年被浙江省教育工会评为省高级优秀青年教师,2000年被聘为副教授。现任绍兴文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兼任的社会职务有:绍兴市金融学会副会长,绍兴市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现任本公司独立监事。

  上述各监事会成员任期均自2003年8月30日至2006年8月29日止。

  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职员

  金越顺,男,中国国籍,现年42岁,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1979年6月至1992年4月在绍兴县钱清供销社工作;1992年5月至1994年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工作;1995年至1996年任绍兴华能数控机床厂副厂长;1997年至2000年8月任绍兴华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绍兴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王永法,男,中国国籍,现年40岁,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1980年7月至1993年7月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工作;1993年8月至1996年12月在绍兴纺织机械研究所工作;1997年至2000年8月任绍兴精工机械厂副厂长、绍兴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吴海祥,男,中国国籍,现年41岁,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1980年3月至1994年12月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工作;1995年1月至1995年12月任绍兴华能数控机床厂副厂长;1996年1月至2001年3月担任绍兴华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绍兴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精工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冯林虎,男,中国国籍,现年46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2年8月至1992年在山西大众机械厂第二研究所工作;1993年至1999年8月,任山西大众机械厂驻深圳总部总经理;1999年8月至2000年8月在绍兴华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绍兴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黄伟明,男,中国国籍,现年32岁,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8月至2000年8月先后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职员任期均自2003年8月30日至2006年8月29日止。

  四、核心技术人员

  孙建江,男,中国国籍,现年40岁,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擅长于机电一体化高新技术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及新领域的拓展,先后主持完成二十多项国家、部、省、市级科研项目,研制成功系列技术性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新型建筑、建材专用设备和轻纺专用设备,产品多次荣获国家、部、省、市、县级科技进步奖,个人也后荣获国家星火三等奖、国家级青年星火带头人、绍兴市、县十佳青年科技明星等称号。

  冯林虎,男,中国国籍,现年46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擅长于机电一体化高新技术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先后主持完成了多项国家、部、省、市级科研项目,研制成功系列技术性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新型建筑、建材专用设备和轻纺专用设备,产品多次荣获国家、部、省、市、县级科技进步奖,

  何平,男,中国国籍,现年46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76年11月至1978年10月在绍兴嵊县油脂化工厂工作,后在浙江大学学习;1982年7月至1987年6月在新昌柴油机总厂工作;1987年7月至1998年在浙江锻压机床厂工作;1999年至2000年6月在绍兴精工机械厂任厂长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从1999年至今,负责主持设计开发HG系列钢承楼面结构板机、HV系列彩钢压型板机等国家级重点新产品,产品多次荣获国家、部、省、市级科技进步奖。

  王永法,男,中国国籍,现年40岁,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为本公司副总经理,擅长于机电一体化高新技术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先后主持完成了国家“八五”重点攻关项目、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试制项目等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开发成功的产品多次荣获国家、部、省、市、县级科技进步奖,其中HKV141型系列包覆丝机获国家级重点新产品、HKV131型系列化纤倍捻机为中国纺机工业协会重点推荐产品。

  夏荣祥,男,中国国籍,现年35岁,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1986年11月至1995年12月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技术科工作;1996年1月至1997年12月在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部工作;1998年1月至2000年6月在绍兴精工机械厂工作,任技术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建材机械事业部经理助理。先后参与完成了二十多项国家、部、省、市级科研项目,研制成功XBJ系列轻质隔热夹芯板复合机、HG系列钢承楼面结构板机、HV系列彩钢压型板机等国家级重点新产品,产品多次荣获国家、部、省、市、县级科技进步奖,其中HV系列彩钢压型板机以及在该机上开发成功的彩钢压型板分别获得了国家新型实用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上述各核心技术人员中,何平先生、夏荣祥先生任期均自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止,其余人员任期则自2003年8月30日至2006年8月29日止。

  上述人员中,孙建江先生、金良顺先生、金越顺先生属于三代以内亲属关系,其他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配偶关系及三代以内亲属关系。

  上述人员中,孙建江先生、邵志明先生作为本公司发起人分别持有本公司574.5万股、500万股。对于这部分股份,两人均已作出承诺:自本公司成立起三年内、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离职后二十四个月内均不转让所持股份。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目前,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从事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进一步避免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已于2000年12月5日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不得经营任何竞争业务或投资于经营任何竞争业务的企业;且亦有义务促使其下属关联企业(股份公司除外)不经营任何竞争业务或投资于经营任何竞争业务的企业。同时,本公司其他股东孙建江、邵志明、中国科技开发院浙江分院、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亦于2002年3月8日分别出具了不竞争承诺函,承诺二十年内不从事或投资与股份公司经营范围具有竞争性的同类业务。

  发行人律师北京星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股份公司已就其同业竞争的情况进行了充分披露,并已经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同业竞争的可能性”。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制定的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是有效的”。

  二、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详见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关联交易

  本公司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不依赖于关联方。但本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其他关联企业在销售、采购货物、厂房定作及安装施工、固定资产转让、房屋租赁、向本公司提供信贷保证、后勤服务、商标许可使用等方面存在关联交易。2001年至2003年关联交易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三)中介机构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其他关联企业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的,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修订稿)》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均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申报会计期间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予以了重点关注,认为上述重大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或《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政部财会[2001]64号文)等有关规定。

  第八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截止2003年12月31日的财务资料,已于200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摘要》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请查阅上述报纸或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会计报表编制基准及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一)、会计报表的编制基准及会计制度

  1、公司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公司于2002年5月与湖北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新组建湖北楚天精工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楚天精工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公司出资2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公司将湖北楚天精工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并将湖北楚天精工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的经营业绩纳入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申报会计师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发行人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财会字[1995]11号文关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充分关注,认为:精工科技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财会字[1995]11号关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二)、注册会计师意见

  公司已委托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1日及200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03年度及2002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2001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2003年度及2002年度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会计师已出具了浙东会审[2004]第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公司详细的财务会计资料请参阅《招股说明书》及其附录一“审计报告”。

  二、简要会计报表

  简要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简要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三、重要会计报表附注

  本公司会计报表注释等内容,请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查阅地址为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财务指标

  上表数据除资产负债率外,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计算。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1、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起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发行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行,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所处行业、市场无重大变化;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无重大变化;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状况正常。

  2、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无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产(股权)收购或出售行为;住所未发生变更。

  3、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发生变化。

  4、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未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发生变化。

  5、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尚未了结或可能发生的刑事诉讼事项。

  6、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事项或仲裁,亦无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或索赔要求。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本公司章程中应包含“(一)、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二)、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等内容。本公司已于2004年6月15日出具承诺函,承诺自本公司上市后3个月内在公司章程内载入上述内容。

  8、发行人第一大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要求或接受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本公司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回购本公司发起人(即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孙建江、邵志明、中国科技开发院浙江分院、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亦不接受上述发起人对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精工科技股份的要求。

  9、根据公司2003年8月30日召开的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当年股利分配政策的议案》,公司若在2004年年底以前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则本次认购社会公众股的新股东将与原股东共同享有公司股票发行当年及以前年度产生的滚存利润。本次新股发行后第一个盈利年度的股利分配方案由新股发行后召开的首次年度股东大会审定批准,且公司上市后首次股利分配时间不晚于次年6月底。

  10、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除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上市公告书披露的事项外,发行人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

  第十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股票上市之日起承诺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股票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一节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情况

  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47982

  联系人:郑维雄 刘祥生 杨璀

  二、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意见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认为:本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已具备了上市条件。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保证:本公司董事了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规定的董事的义务与责任;本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与保密制度。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已对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实,确保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保证上市申请材料、上市公告书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愿意推荐本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且在上市推荐过程中,保证不利用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18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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