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国50开放式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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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 06:3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从2004年6月23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日常业务。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4年3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上的《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或通过本公司网站(ht t p:// w w w. p h f u n d. c o m. c n)查询有关资料。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等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一、投资者范围 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二、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8、27层 电话:0755-25870799 传真:0755-25870803 联系人:郭玉花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国建材大厦18层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陈海翔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2511室 电话:021-58825962 传真:021-58827839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中直销中心 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 B座24楼 电话:027-85560453 传真:027-85560389 联系人:吴刚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南直销中心 地址:成都市展览馆西南厅三楼 电话:028-86277211 传真:028-86277211 联系人:汤卫东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 (2)深圳发展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01。 (3)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800-820-1868。 (4)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535-6696826,6696825。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 (7)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8)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9)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热线电话:021-68865020。 (10)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咨询电话:0755-26936207。 (11)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68。 (1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532-5022026。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11或0755-26951111。 (14)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755-83520352或400-8888-999。 (15)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512-96288。 (16)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27-65799883。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7989(福建省内)或021-68419125。 (18)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551-96888。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网址: w w w. c i t i c s. c o m。 (2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21)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755-25125666或0755-961102。 (22)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351-8686868。 基金管理人若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将及时在各大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帐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任一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请金额必须不小于1,000元人民币。 2、直销中心每个帐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已在任一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单位,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但若帐户余额不足500份基金单位,则应一次性赎回账户内全部基金单位份额。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采用前收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采取金额申购的方式,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5%: 申购金额(人民币元)申购费率 1,000≤ M<50万1.5 % M≥50万≤1.5 % 2、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如下表: 持有年限 Y赎回费率 Y<1年0.5 % 1年≤ Y<2年0.3 % 2年≤ Y<3年0.1 % 3年≤ Y0 六、基金单位净值公告 从2004年6月18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六月十八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