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金融所否认卷入委托理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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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 04:04 中华工商时报 | |||||||||
声明与金新信托的课题合作于2001年6月已经终止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陷入受托理财案,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而身处事件中心的人大金融所17日发表正式声明:指称上述报道均存在不实之处。
人大金融所通过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外表示:“最近有媒体报道了北京今日阳光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诉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委托理财纠纷案件。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是中国人民大学内部设立的学术研究机构,主要从事学术研究、政策研究和人才培训工作,亦曾受托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提供专项研究成果。中国人民大学及其金融所与今日阳光广告公司之间,从来没有发生过委托理财或者其他经济往来。” 《声明》指出,根据律师所掌握的证据,此纠纷系因金某某使用个人私刻的“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公章、今日阳光广告公司有关人员自以为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所签订了所谓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所导致的。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书,金某某已因私刻公章被判处刑罚。 纠纷发生前,今日阳光广告公司人员从未就此事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所负责人谋面或者接触,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所也从不知道所谓的委托理财事宜,更不存在中国人民大学及其金融所欠今日阳光广告公司款项的问题。今日阳光广告公司诉称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所曾为其办理委托理财,媒体称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所与今日阳光广告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合同,这些说法纯属虚构,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声明》表示,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所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有广泛的课题合作关系,但与金新信托的课题合作研究关系于2001年6月已经终止。 《声明》表示,鉴于这种报道确实损害到中国人民大学及其金融所良好的社会名誉,不排除中国人民大学及其金融所在适当时候、以适当措施保护自身利益。(刘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