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对利好保持沉默 第三者险保额不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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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 03:49 京华时报 李英辉 | ||||||||||
机动车三者险保额普遍不足 本报讯 (记者 李英辉) 6月1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答复中肯定,持有5月1日前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的投保人,如果希望按照新的人身赔偿标准获得保险保障,就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增加保险费后依法变更保险合同。这原本是
6月17日下午,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旧三者险保单如果希望按照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获得保险保障,需要补缴一些保费,大约是现有三者险费率的10%,落实到实际中就是几十元钱的保费,而增加的保险保障却不少。如一辆保险车辆,三者险限额为10万元,如发生撞人事件,车主需要赔偿被撞人的医疗费和误工费用。按照老办法赔偿,以误工三个月计算,保险公司赔偿的为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3倍。如该地的月平均生活费为2000元,按老办法就要赔偿6000元。而新的办法规定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算,如被撞人月薪为5000元,保险公司赔偿的就应该是15000元。 保险业内知名专家、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表示,问题的关键在于目前三者险的保额普遍不足。郝演苏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快出台三者强制责任险的步伐。一旦强制三者责任保险条例出台,将实行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统一价格,而且保监会将其定性为“非盈利型”险种,各公司不能拒保。车主可以把强制三者险与商业三者险结合起来,足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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