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承包商拖欠工资将不许包工程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 13:3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高铸成 钟晶晶 | |||||||||
本报讯(记者 高铸成 通讯员 钟晶晶) 日前,深圳市建设局在网上公布了《深圳市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草稿),向社会公开征求完善此《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根据此《办法》的要求,凡是在近一年内发生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行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的行为或三级(含三级)以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不能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即不能在深圳市承包政府财政性投资以
根据4月19日深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圳市将实行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凡是未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筑企业,不能进行招标或承包建设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