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22日
除息日:2004年6月23日
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9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4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分红派息方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9,091,266.27元,历年滚存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9,024,938.5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为8,884,724.44元,提取法定公益金5%为4,442,362.22元。2003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35,697,851.87元。
本次分红派息以2003年末公司总股本210,00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总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21,000,000元,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每股税后红利: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现金红利0.0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红利0.10元;对于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红利0.10元.
三、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22日
2、除息日:2004年6月2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9日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4年6月22日下午上海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10)62628443联系人:严宏深赵长春
联系传真:(010)62628384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2号中科大厦11层1105室邮政编码:100080七、备查文件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正文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六月十七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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