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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000539)2003年度派息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 05: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粤电力(000539)2003年度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派息方案已获2004年5月18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3年度派息方案为: A股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扣税后,A股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2元);B股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 B股不扣税)。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 A股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6月23日;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4年6月23日。除息日为2004年6月24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至2004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粤电力A、B股股东。

  四、派息方法

  1、本次A股流通股股息于2004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定向募集法人股股息凭股权证、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南方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息划入其指定帐户。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股)、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广控集团有限公司及广东方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发起人法人股)的股息凭单位证明由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帐户,高管股股息由公司派发。

  2、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04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划入其资金账户,B股股息折算汇率以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后第3个工作日(5月21日)本公司所在地开户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卖出价1.0636为准。

  若 B股股东在2003年6月28日办理了 B股转托管的,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本次派息后公司股本结构不变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26楼

  咨询联系人:李晓晴、刘维

  咨询电话:(020)87570276、87570251

  传真号码:(020)85138084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六月十七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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