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04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以03省道诸暨段(十二都至郑家坞)收费权作为向中国工商银行诸暨市支行贷款担保的质押物,贷款4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用于公司资金周转。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贷款余额为2866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3.94%(按2004年3月31日季报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5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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