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16日在公司酒都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12名,代表股权数34308.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2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审议并经投票表决,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34308.5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34308.5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34308.5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同意票34308.5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42158702.82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4215870.28元,5%法定公益金2107935.1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12047.05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38246944.45元。董事会决定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0.70元现金红利(含税),不实行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分红事宜另行公告。
五、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意票34308.5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通过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意票34308.5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议案。同意票34308.5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八、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议案。同意票34308.5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九、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报告。同意票34308.5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原建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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