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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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 05: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16日9: 00,在中国辽宁省大连市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 东及代表3人,所持股份数17526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73%,其中 B股股 东及代表2人,代表260200股,占股份公司总数的0.0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平芹先生主持。 二、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5260200股(其中 B股26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5260200股(其中 B股26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75260200股(其中 B股26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不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175260200股(其中 B股26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175260200股(其中 B股26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振强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 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6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