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04年6月24日召开,公司监事会提议,新增“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抵债的提案”。提案主要内容:以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值)12,510万元,流动资产(其他应收款)71,731万元,抵给工商银行南昌市阳明路支行和工商银行南昌市赣江支行,抵偿本公司银行贷款本息84241万元。用于抵债的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7,754万元;机器设备3,380万元,工程物资1,376万元。
公司董事会对监事会提出的以资抵债提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监事会的新增提案一旦实施,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有利公司保持持续经营能力。聘请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对抵债资产进行了评估,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提案审定后认为,公司监事会提出的以资抵债提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项新增提案提交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黄开忠先生、喻学辉先生出具了同意将该项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附: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江西纸业监事会提出的以资抵债提案经过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1、江西纸业以84,241万元资产,其中:固定资产(帐面值)12,510万元,流动资产(其他应收款)71,731万元,抵偿债权银行贷款本息84,241万元。此次以资抵债的对价符合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该提案如果付诸实施,将减轻江西纸业的财务负担,改善资产和负债结构,为争取恢复上市创造良好条件。
3、我们认为江西纸业监事会以资抵债提案提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将该提案提交江西纸业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开忠喻学辉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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