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22日
除息日:2004年6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9日
一、通过本次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4月29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1、200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3年底总股本41,2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共计派发41,2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69,122,837.40元结转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3年度
3、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0.10元。
4、每股税后红利金额: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0元;对于非流通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22日
2、除息日:2004年6月23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4年6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北路175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12-3109607
传真:0312-3109605
联系人:何胜利赵长栓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