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须90日内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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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 01:54 新闻晨报 | |||||||||
据新快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2004年6月1日起,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国税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利好]
股市税收优惠政策将出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15日,财政部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士证实,正研究制订鼓励社会公众投资的税收政策。此前,国家税务总局研究院院长刘佐指出,政策将倾向于对股息免征所得税或者由现在的20%税率征收减为按10%征收,从而鼓励投资。 专家分析认为,股息、红利等资本收益减免个人所得税,至少具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彻底消除重复征税问题,促进巨额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二是国家股与其他股权的税收待遇相同,从而消除目前的课税不公现象,符合“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