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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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 01:45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4年第五次会议于2004年6月1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公司监事长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马广悦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一致同意通过了公司《关于在河北分公司建立直列船用机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由于目前公司的V型系列柴油机与直列船用柴油机在同一生产线上生产,不同系列产品之间因加工工艺不同造成相互影响,使各自的产能不能充分发挥,为了充分发挥公司本部高价值大型数控装备机群的产能,公司拟自筹资金在公司属河北分公司新建一个直列船用柴油机制造基地,形成直列船用柴油机专业生产线,以便在迅速扩大直列船用柴油机产能的同时,大大解放公司本部生产能力,充分发挥本部高价值大型数控装备机群对大功率V型系列柴油机和新产品开发、试制的优势,形成济南(公司本部)V型系列柴油机和青县(河北分公司)直列船用柴油机两个专业生产制造基地的格局。 项目概括如下: 建设地址: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河北青县) 项目投资:58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年均产值:3.30亿元(假定项目计算期为15年) 投资回收期:4.33年(含建设期,实际2009年4月全部投资回收) 投资利润率:23.3 %董事会认为,本项目技术成熟,市场需求稳定且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强。项目建成后,不但能迅速扩大公司的综合产能,还将大大减少下一步公司搬迁对生产的影响,有利于公司“做优、做强、做大”战略目标的成功实现。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批准的投资额度范围内实施在河北分公司建立直列船用机制造基地项目并签署与实施该项目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