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上调四区域电网电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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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 01:45 证券时报 | |||||||||
本报北京电(记者徐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调整了南方、华东、华中、华北4个区域电网的电价,着力缓解电力供需紧张局面,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要求,全国销售电价水平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2分。为了规范电价管理,积极引导电力投资,发改委颁布了各省(区、市)新投产机组统一的上网电价、燃煤电厂统一的政府定价电量,以及发电企业统一的超发电价。
此外,发改委会还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进一步完善了上海、江苏、北京、天津、河北、江西、湖南、河南、重庆等省(市)的分时电价办法,拉大峰谷价差。 本次电价调整时,发改委还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以上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分别提高2分和5分钱。 为减轻农民负担,这次调价时,农业、中小化肥用电价格不做调整;商业电价按照与工业用电合理比价的原则进行了有升有降的调整;大部分地区居民生活电价未做调整。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近期还将按照以上原则对东北、西北地区电价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