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调整电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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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 01:32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6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消息称,将全国销售电价水平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2分,并对部分高能耗行业试行差别电价,旨在解决电网投资还本付息、电厂煤炭涨价、新投产发电机组定价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通过调整电价,一方面可以激励电力投资,提高电力供给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引导用户合理用电,抑制不合理的电力需求,促进电力供需平衡。调整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发电企业面临的主要经营问题是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今年以来,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华东、华中等地区发电用煤价格大幅度上涨,对发电企业影响较大,需要在发电企业消化一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发电价格。同时,部分地区新建发电企业投产、定价,也会推动电价总水平上升。 为了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本次电价调整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六个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对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随各地工业电价统一调整,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以上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分别提高0.02元和0.05元。 为减轻农民负担,这次调价时,农业、中小化肥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其中农业生产中电价较高的部分种植业和养殖业用电电价还有所降低;商业电价按照与工业用电合理比价的原则进行了有升有降的调整;大部分地区居民生活电价未作调整,部分地区需要调整居民生活电价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近期还将按照以上原则对东北、西北地区电价进行调整。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6月17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