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财险全国布局破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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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 00:47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赵冰 随着“改建”一事获得保监会批准,外资财险公司加速在中国实现全国布局的愿望有望得以实现 繁琐的过程,极大地影响了外资财险公司在中国的扩张步伐
分公司与独资子公司的区别在于,母公司对于分公司承担无限责任,而对于子公司来说,仅承担与出资额相匹配的有限责任 5月中旬,一份《关于外国财产保险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到在华各家外资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手中,这无不让他们喜出望外———他们仿佛看到了一张分支机构遍布中国的网络地图。 此前,除了美亚、民安等少数几家公司在大陆有两个以上的地区开展业务外,绝大部分外资财险公司在华多年业务范围仍仅在一个城市。 即便在刚刚颁布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细则》实施之后,外资财产险公司在开设分支机构方面欲享受“国民待遇”,仍要翻越一座合资寿险公司不曾遭遇过的“大山”。 这座“大山”就是外资财险公司现有的组织形式。一直以来,外资财产保险公司以分公司形式在华开展业务,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申请开设新的分支机构,致使外资财险公司每每想进入另外一个城市,就不得不再从海外的总部再次向保监会递交申请,保监会需要重新对这些公司进行资格认定,并再发一张牌照。 这样繁琐的过程,极大地影响了外资财险公司在中国的扩张步伐。 外资改制冲动 到目前为主,中国已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了上海、广州、大连、深圳、佛山、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等15个城市。到今年年底,保监会还将取消外资保险公司经营的所有地域限制。 不能像中资保险公司,甚至外资合资寿险公司一样便捷地开设分公司,外资财险公司心急如焚。“分支机构的数量一定程度上地决定了业务规模,影响我们在中国扩张的速度。”一家外资财产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说。外资财险公司在中国内地市场没有法人主体的事实,给申请分公司的申请和开设造成诸多运作程序的复杂。 而在新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之后,原有的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形式相对于独资公司,实际上加大了运营成本。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要求,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2亿元人民币,每开设一家分支机构,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人民币时,开设分公司可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外资财险分公司要求则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规定,“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由其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也就是说,外资财险公司每在内地开设一家分公司即需要2亿元人民币营运资金,照此计算,以美亚为例,其在中国有3家分公司,就至少需要6亿元注册资本,这无形之中加大了外资保险公司的资金压力。 《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给予外资保险公司国民待遇,在机构设置标准上中外资保险公司条件完全一致。“但是,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方式,仍没有独资公司那样明确”。一位外资公司负责人说。 为了争取到真正意义上的国民待遇,外资财险公司早在两三年前即开始不断呼吁将在中国的分公司改制为子公司。随着对外开放的逐步深入,监管部门采取了进一步开放的姿态营造市场环境。 民安首家获批 3月10日,《中国保险报》上的一则不易被察觉的公告实则拉开了外资财险公司改制的帷幕。 公告全名为“关于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改建公告”,核心意思是,香港民安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改建为香港民安(中国)保险有限公司。改建之后,原有的债券债务由后者承担,未履行完毕的保险合同及其他合同也由改建后的公司继续履行。因改建发生的有关民事责任由香港民安保险公司和改建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香港民安保险深圳分公司行政部有关负责人6月14日向记者透露,目前该公司已经接到保监会关于改建的正式批复。他们将在现有深圳分公司基础上组建独资民安(中国)保险公司,今年年底就有望组建完成,这家公司将是第一家通过改制形式组建的外资财险公司。 “这是一次大调整,不仅表明公司的经营得到了保监会的认可,同时也标志着集团将注意力更多地转向内地,民安在内地的发展将大步前进。”上述人士这样说。据透露,该公司随即将几家分公司的开设申请递交保监会。 香港民安保险公司海口分公司是最早的外资财险公司中国分公司,于1982年设立。直到1992年,关于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形式才在人们习惯说的“上海办法”,即《上海外资保险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一次明确,仅限于两种即为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但独资保险公司未被列入。 一般观点认为,分公司与独资子公司的区别在于,母公司对于分公司承担无限责任,而对于子公司来说,仅承担与出资额相匹配的有限责任。 市场升级机会 除了民安之外,另一家已经上报申请的是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而包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上海分公司、日本财险公司等多家外资保险公司都表示希望在中国成立独资保险公司。 由分公司摇身一变为独资子公司,意义不仅仅在于公司名称上几个字的变化,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陈晓将其视作一次质的提升机会。 “打个比方,如果说独资子公司像母公司的一个儿子的话,分公司更像母公司的一只手,儿子可以逐步长大,实力超过母亲,但是手永远离不开母体的支持和帮助。”陈晓说,独资子公司的运作空间远比分公司大。 由分公司升级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子公司将加速外资保险公司的本土化进程。在本地的公司更了解市场环境,由设在内地的主体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发展战略将更符合中国国情,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利。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财险市场将呈现出持续的发展活力。数字显示,今年以来,财产险市场的发展速度超过寿险,改变了以往几年的市场发展态势。去年年底外资财险同比增36%。从市场份额上看,今年1月份外资财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6%,同比增长近0.1%。 不过,因为种种原因,也并非所有的外资公司到中国内地市场上都收获得盆满钵满,一些外资财险公司甚至“亏得很惨”,他们对于中国市场的策略也在慢慢改变。随着中国保险市场开放程度的深入,外资公司对待中国保险市场的态度已经出现了分化的趋势。 一家外资保险公司总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无遗憾地说,虽然市场很大,但是客户的风险意识、价值认可还有相当差距,市场竞争非常不规范,要达到成熟的市场程度还有相当长时间的路要走,该公司并不打算立即申请将分公司改建成独资子公司形式。 而从承保能力上看,改建成独资公司后公司,实力必然小于母公司,承保能力将比此前的分公司形式下降,但陈晓认为,可以通过安排合理的再保险的方式消除这一不利影响。“改建”的提出,为外资财险公司多了一种设立形式的选择,不愿改建的外资财险分公司可以同时存在。 但是对于财险市场来说,天安保险公司董事长陈剖建认为,外资保险公司改建成独资子公司有利于在保险市场上创造公平理性的竞争秩序。“分公司的市场行为和独立法人的市场行为不同,后者独立的法人地位决定他们的责任也更大,这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是有利。”陈剖建表示。 而对于监管而言,可以清楚地了解独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监控其偿付能力满足中国内地的监管标准。“但是,也必须更多地关注外资独资公司的运作情况,因为母公司承担部分责任其实也加大了破产的风险。”中国政法大学商法教研室主任管晓峰说。 全方位竞争激化 对于绝大部分的外资财险公司来说,一场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版图扩张因改建获批才刚刚开始。保监会的文件虽然只有寥寥四页,却改变了外资财险在中国的格局。 改建之后,外资财险公司将享受真正意义上的国民待遇,分公司将根据公司策略方便顺畅地在全国设立,逐步深入内地市场,完成全国布局,在中外资保险公司之间的全方位竞争正逐步展开。 保监会下发的这份《通知》中要求,境外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设立一年以上的,偿付能力符合所在国或地区偿付能力标准,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符合保监会其他规定的即可申请由分公司改建为独资子公司。 根据《通知》,目前市场上的几乎所有外资财险公司都有资格改建成独资子公司。中国内地目前现有外资保险公司18家,超过中资7家。“如果将一家母公司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不同地方分公司合并计算,数量也比中资多一点。”有关人士指出。 针对外资财险公司的开放,似乎在一年之内全部发生。去年年底,保监会向外资保险财险公司放开了业务限制,即外资财险公司可以向包括中国客户在内的所有客户提供全面的非寿险业务。今年年底,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又将取消地域限制。对中资保险公司的保护政策几乎全部取消,外资、中资将几乎完全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采访中,大部分中外资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认为,外资并没有明显的独特优势。他们认为,过去常常提到的技术优势,事实上是容易复制和仿效的。只是对于历史不长的中资公司来说,经验的累计还需要时间,而服务中蕴涵的内涵,以及内部运营、风险管理的水平还优待领会和提高。 而外资保险公司必然要经历本土化的过程,中资保险公司在这方面恰恰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由于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不同区域有不同的市场情况和规律,对于外资保险公司来说,适应不同的市场也需要时间和经验。 太平保险公司总经理石福梁认为,外资财险公司的改建对于市场来说,更像是增加了市场主体,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竞争过程中首当其冲的将是人才的争夺,人才的本土化是外资本土化过程不可缺少的。他认为,谁最先把握住市场规律,谁就将是未来的赢家。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6月16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