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公开谴责鞍山信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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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 11:00 京华时报 | |||||||||
作者: 敖晓波来源: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记者昨天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获悉,因鞍山信托(600816)未能及时披露公司相关信息对投资者予以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昨天下发了对鞍山信托公开谴责的决定。
据了解,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信托)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违规事实为:公司2003年年报显示当年亏损额高达2996万元,但公司并没有履行及时披露信息的义务,直至2004年4月20日才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给投资者造成了极大损失。 根据交易所的年报信息披露规则,上市公司在披露2003年年度报告前,如发现2003年全年经营成果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较大幅度变动的,但尚未在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或其后的临时公告中予以警示,或者实际情况与已披露业绩不符的,公司应该在第一时间进行业绩预告,以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