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快评)用市场之手推进生态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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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 10:5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面对我国触目惊心的资源浪费问题,明确提出使用资源不该再有“免费的午餐”,而是“谁使用就该谁掏钱。”潘岳认为,制定生态补偿机制,不仅事关环境保护,而且事关社会公平。 尽管我国的自然环境条件复杂多样,生态资源十分丰富。但人均占有自然资源却严重不足。特别是一些地区,绿色GDP等意识并未真正深入人心,人们对生态功能价值认识不足。
从生态资源本身特点来看,生态资源决定的并不仅仅是所在地的权益,而且也是整个社会的权益。从生态资源本身的消费特点看,不同地区、不同的社会群体在消费生态资源上也有所不同,比如,农村人均消费低,污染排放少,城市则相反。可见,只有引入生态补偿机制,让“谁使用就该谁掏钱”、“谁污染就该谁买单”,这样才能在体现社会公平的基础上,落实环境保护。 笔者以为,生态补偿的机制是否完善,补偿能否顺利到位,牵扯面广,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因此,国家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必须建立在法制化的基础上,通过引入法律手段,为加强生态保护立法,而且,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具体的补偿标准,也必须通过法律来给予明确规定。也只有通过法律制定出相对完善的对生态环境投入与补偿的具体措施,才能保证在出现生态补偿纠纷时,不让一些利益体钻了空子。以立法形式确立完善的、统一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确保在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下,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最有效手段。 因此,落实生态环境补偿,还必须引入市场经济的手段。“谁使用就该谁掏钱”,“谁消费的资源多谁就要多补偿”,这恰恰就是说明生态补偿不能离开市场手段。当前,对生态资源的直接使用者收取生态资源税或资源补偿费;对生态资源的受益者收取生态资源维护费等;运用“项目支持”的形式,重点发挥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移民和替代产业的发展等等市场手段,值得期待。市场是实现资源优化合理配置的有效手段,在落实生态补偿上,也不例外。 最近湖南出台的一些与刚性目标相对应的环保措施引人注意,今后上游城市的市长都要对进入下游的水质安全负责,环保部门在城市与城市交界的断面都有监测点,一旦发现从上游城市进入下游城市的水质污染严重,将可以追究上游城市行政首长的责任。这样的措施都在说明,要想保护生态环境,就必须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地区与受益地区共同发展。在我国,落实生态补偿,既处理好城市和乡村关系,也要处理好东、中、西部或者是上、中、下游的关系,更要处理好近期与长期或者是当代与后代的关系。而这些种种关系,必须在法律和市场手段的共同调节下,来盘活整体生态资源,使我国的生态环境达到协调发展。也只有如此,生态补偿才能在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出贡献。(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