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海扬波)无正本提单放货要赔偿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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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 10:1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记者 张伟湘 通讯员 穗海宣 案情 1998年4月5日,汕头深振华轻工企业有限公司(下称汕头轻工)与上海白猫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白猫)签订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上海白猫向汕头轻工购买790
货物运抵汕头港后,日本伊藤忠公司、上海白猫均派人到卸货现场观看卸货情况,对汕头轻工提货行为均没有提出异议。1998年5月22日,汕头轻工租船将上述货物和另外一批货物从汕头运往上海。5月25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市分局以该批货物涉嫌走私予以查扣。9月5日,该局作出《处罚决定书》,认为该批货物的所有人为汕头轻工,决定没收该批货物。1998年6月4日,中国轻工收到日本伊藤忠公司提交的提单、装箱单、产地证明等,在6月4日以前,中国轻工还收到日本伊藤忠公司提交的其他单证。6月10日,中国轻工向开证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购买外汇945261.47美元,作为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同日,中国轻工通过开证行支付了上述货款。日本伊藤忠公司承认已收到全部货款。 争议 中国轻工没有收到汕头轻工的货款,遂于1999年1月8日对化联船务有限公司(韩国)、五星海运株式会社(巴拿马)、达韩航运有限公司和中国汕头外轮代理公司等四家公司正式提起诉讼。 中国轻工认为其是合法持有提单,4被告没有凭正本提单放货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惯例和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其合法利益。请求法院判令上述4被告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货款损失及其利息993299.66美元,其他损失41067美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中国轻工与汕头轻工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但不能因此否定中国轻工对外签订合同的有效性。中国轻工作为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在提单所代表的货物所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提起诉讼。化联船务是货物运输的承运人,没有履行凭正本提单交货的义务,违反了其作为承运人保证凭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诺,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其指示汕头外代不凭正本提单放货的行为有过错,该行为的后果也导致提单持有人货物所有权受到侵害,对中国轻工由此受到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因此,法院判决:化联船务赔偿中国轻工货款损失945261.47美元及其利息。 点评 无正本提单放货的案件在海事审判中并不鲜见。本案的特别之处在于:汕头轻工在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时,本案所涉货物的托运人仍然持有提单,并对汕头轻工的提货行为没有提出异议。货物被提后,托运人又将提单交给银行,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通过付款赎单的方式取得了全套正本提单。此时的提单是否仍然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 在该案判决之前,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该案的判决表明: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依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取得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从提单的流转过程来看,开证申请人是合法取得提单,是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其可以依据该提单向承运人主张运输合同债权,也可以以其持有正本提单提不到货,提单所代表的货物所有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选择权在于提单持有人。 开证申请人在提单项下货物被提取后仍然付款赎单,不能视为开证申请人对提单项下的权利的放弃。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后,其作为提单持有人享有提单项下的所有权利。(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