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规范拆迁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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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 10:1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纠纷集中地区停止拆迁 本报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记者日前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就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制止和纠正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大拆大建行为。
通知中对拆迁矛盾和纠纷作了规定:凡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一律停止拆迁,集中力量解决拆迁遗留问题。(徐曼)(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