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中国银行广州天河支行诉本公司及本公司大股东从化市英豪博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豪博大”)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委托广州景鑫拍卖有限公司将英豪博大持有本公司的法人股1.3亿股予以拍卖,每股拍卖参考价0.2元,拍卖时间:2004年6月25日下
中国银行广州天河支行诉本公司及本公司大股东英豪博大公司一案,已在本公司2003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公司在接到该拍卖事宜的确切详细信息后,将再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英豪科技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四年六月十六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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