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79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04年6月1日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六里支行
被告: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起因及诉讼请求:因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六里支行借款2300万元提供担保(应于2004年12月30日到期)。原告为了该贷款的安全于2004年6月1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价值2300万元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3.案件目前进展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1日做出如下裁定:冻结被告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300万元或查封等值财产。法院现已采取措施,冻结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28辆机动车及房产、冻结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银行账号。
二、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95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04年6月4日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
被告: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
起因及诉讼请求:因本公司与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共同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借款6000万元提供担保(应于2004年11月20日到期)。原告为了该贷款的安全于2004年6月4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公司及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价值5966万元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3.案件目前进展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4日做出如下裁定:冻结被告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966万元或查封等值财产。法院现已采取措施,对本公司持有的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中所占的价值5966万元投资股权予以冻结,并查封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在上海拓步动力机械有限公司90%投资股权(价值人民币450万元)。
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76%的股权)接银行通知,南京第二机床厂于6月11日,以“其它合同纠纷750万元”为由,提请南京市中级法院,要求诉前保全。现南京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银行帐号已被冻结。但至今为止,南京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未收到任何与此有关的正式通知及任何法律文件。本公司将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由于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和南京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帐号被冻结,将对这两个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直接的影响,甚至不排除有停产的可能。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5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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