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0.1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21日
除权(除息)日:2004年6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8日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4年4月29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3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6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以公司发行股票后的股本总数4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发现金0.15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0.12元,即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1.20元。
4、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21日
2、除息日:2004年6月22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电话:028-87670263、86444518
咨询传真:028-87683980
2、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马家花园路10号中铁二局大厦0808室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610032)。
七、备查文件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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