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4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具体分配方案请见2004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刊登的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该方案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社会公众股(下称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扣税后为人民币0.048元);境内上市外资股(下称B股)红利按2004年4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1:8.2892折算成美元支付,即每股美元0.007238元。
二、本次现金红利派发具体实施方法
1、股权登记日: A股2004年6月21日; B股2004年6月24日(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4年6月21日)。
2、除息日: A股2004年6月22日; B股2004年6月2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04年6月25日; B股2004年7月2日。
4、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扣税后的实际金额发放现金红利0.048元/股,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6元/股;B股红利按每股0.007238美元支付。
5、红利领取办法
(1)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法人股股东见本公告后,请与本公司证券办公室联系红利领取事宜。
(2)本公司将流通股(A股)和B股的现金红利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帐户,上海分公司将通过清算系统在发放日之前的第一个交易日将红利款划入证券商清算帐户。
(3)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流通股(A股)股东应得现金红利,由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各股东帐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4) B股红利以美元支付, B股投资者可于2004年7月2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美元红利。
四、咨询事项
咨询电话:(0714)6328471
传真:(0714)6235204
联系人:王璐女士彭普新先生
联系地址: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6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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