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昨日发出通知,决定自6月21日起,暂将黄大豆1号、豆粕期货合约的停板幅度由3%扩大至5%。
大商所《关于扩大大豆、豆粕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称,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该所决定自2004年6月21日起暂将黄大豆1号、豆粕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扩大至5%。扩板之后,相应
的《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涨跌停板制度中,关于市场连续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行情时,相关涨跌停板幅度与保证金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1、当黄大豆1号、豆粕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记为第N个交易日)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7%收取(原保证金比例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第N+1个交易日黄大豆1号、豆粕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4%(交割月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仍按6%执行)。2、若第N+1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N+1个交易日结算时,该黄大豆1号、豆粕合约交易保证金仍按合约价值的7%收取(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第N+2个交易日该黄大豆1号、豆粕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仍为4%(交割月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仍按6%执行)。3、关于黄大豆1号、豆粕合约连续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行情时的其它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涨跌停板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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