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人结构首次亮相--信息披露新体系解读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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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 06:0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杨大泉 | |||||||||
基金持有人结构将首次亮相--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新体系解读之一 基金持有人信息一直是市场比较关注的焦点。在原有规定中基金持有人信息披露并不充分,新体系大幅提升了基金持有人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其中基金持有人结构将首次亮相。
据介绍,目前基金持有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基金前10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第二,基金持有人结构,包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第三,基金持有人户数、户均持有基金单位。在原有规定中这三项披露都不完整,特别是基金持有人结构信息就从未披露。 新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显示:在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半年报、基金年报中都必须披露基金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10名持有人(特指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等相关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上市基金还应列示基金前10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不过不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前10名持有人信息仍不强求披露。 权威人士介绍,之所以有这样的区别,主要是考虑到不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资金重要来源是储蓄性资金,为鼓励这些资金长期持有开放式基金,因此此次仍不要求开放式基金必须披露前10名持有人信息。不过为了防范上市基金的价格操纵和市场欺诈等行为的发生,有必要要求其必须披露其前10名持有人信息。 尽管不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前10名持有者信息并不强制披露,但是新规定首次要求在上市交易公告书、半年报、年报中所有基金必须披露基金持有人结构和持有人户数等信息,这对于完善基金信息披露体制而言仍是个重大突破。毕竟从历史经验看,直接影响开放式基金规模稳定性,进而影响基金投资运作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持有人结构的集中或者分散。通常而言,开放式基金持有人结构集中度越高,该基金的稳定性就越差。 除基金持有人结构,新规定还在基金季报、半年报、年报中强制要求披露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报告期期初(或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的总额、报告期末基金份额的总额、报告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总赎回份额等。公布基金规模的变化有利于投资者了解市场对于不同的基金的不同认同度,这对于基金投资人的投资决策将有重要参考价值。(上海证券报 记者杨大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