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4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年会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见2004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二、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55,529,106.93元,在分别按《公司章程》规定的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52,910.69元和法定公益金5,552,910.69元后,公司本期可供分配利润为44,423,285.55元。公司本期可供分配利润加上年留存的可供分配利润,本期累计可分配利润为55,961,798.59元。
公司以200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56,3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51,261,600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4,700,198.59元结转下年。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所得税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6元。流通股股东中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2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21日
2、除权(除息)日:2004年6月22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5日
四、红利发放对象
截至2004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重庆啤酒”股东。
五、红利分配实施办法
1、本公司将流通股应分现金红利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将通过清算系统在发放日之前的第一个交易日将红利款划入证券商清算账户。
2、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股东由股东委托证券商直接划入各股东账户。
3、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红利暂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红利。
4、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向股东发放。
六、咨询地址及电话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石杨路1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3-68882299
备查文件:公司2003年度股东年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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