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华中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038号)文件精神,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葛洲坝电厂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151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153元,电价调整自2004年6月1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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