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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新轧(000898)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 01:06 证券时报

鞍钢新轧(000898)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三年度股东大会于二○○四年六月十五日上午在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108号鞍钢东山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530,571,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6%。其中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数为73,145,299股,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为1,457,426,257股,涉及关联股东需要回避的议案,关联股东已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和本公司有关中介机构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的形式批准了以下事项:

  1、批准本公司二○○三年度董事会报告。

  赞成票1,530,571,556股,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其中国有法人股1,319,000,000股,流通A股138,426,257股,二者合计占表决票总数的95.22%;H股73,145,299股,占表决票总数的4.78%,反对票0股。

  2、批准本公司二○○三年度监事会报告。

  赞成票1,530,571,556股,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其中国有法人股1,319,000,000股,流通A股138,426,257股,二者合计占表决票总数的95.22%;H股73,145,299股,占表决票总数的4.78%,反对票0股。

  3、批准本公司二○○三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

  赞成票1,530,571,556股,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其中国有法人股1,319,000,000股,流通A股138,426,257股,二者合计占表决票总数的95.22%;H股73,145,299股,占表决票总数的4.78%,反对票0股。

  4、批准本公司二○○三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赞成票1,530,571,556股,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其中国有法人股1,319,000,000股,流通A股138,426,257股,二者合计占表决票总数的95.22%;H股73,145,299股,占表决票总数的4.78%,反对票0股。

  5、批准二○○三年度本公司董事、监事的酬金。

  赞成票1,530,511,556股,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99%,其中国有法人股1,319,000,000股,流通A股138,426,257股,二者合计占表决票总数的95.22%;H股73,085,299股,占表决票总数的4.77%,反对票60,00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0.01%。

  6、批准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四年年度境外境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赞成票1,530,511,556股,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99%,其中国有法人股1,319,000,000股,流通A股138,426,257股,二者合计占表决票总数的95.22%;H股73,085,299股,占表决票总数的4.77%,反对票60,00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0.01%。

  7、批准关于收购鞍钢集团公司厚板厂、线材厂水站土地及资产的议案。

  赞成票106,834,089股,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其中流通A股33,688,790股,占表决票总数的31.53%;H股73,145,299股,占表决票总数的68.47%,反对票0股。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作为关联股东放弃投票。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作为关联股东放弃投票。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的形式批准了以下事项:

  1、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1,530,571,556股,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其中国有法人股1,319,000,000股,流通A股138,426,257股,二者合计占表决票总数的95.22%;H股73,145,299股,占表决票总数的4.78%,反对票0股。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唐黎明等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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