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怪圈”是怎样形成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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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 10:51 中国经济时报 | |||||||||
潘多拉 “举报怪圈”不是一个新名词,它反映的“举报——打击报复——再举报——再打击报复”的现象,也是早已有之,不足为奇。然而,近闻海南反腐勇士陈少青署名举报遭遇打击报复,陷进了一个密不可破的“举报怪圈”,在读了新华社的相关报道后,相信很多人都和我一样,内心还是受到了强烈的震撼。
陈少青的遭遇,与几年前因举报原河南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妻子被李雇凶杀害,自己被砍成重伤的吕净一,因举报原辽宁沈阳市市长慕绥新而被开除党籍、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的周伟,因举报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而遭牢狱之灾的郭光允大同小异。其主要的不同之处,在于当被举报者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以后,举报者吕净一、郭光允、周伟等人的状况或多或少都有所改善,而陈少青由举报导致的厄运却仍在继续,他现在受到的打击报复,比当初由被举报者叶东雄等人直接施加的打击报复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陈少青的故事,向我们揭示了“举报怪圈”的部分秘密。 正像有作者分析的那样,陈少青的敌对面并不仅仅是一个腐败的局长,也并非一小撮腐败的官员,而是一种腐烂变质的“亚文化”;在这个“亚文化群落”中,即使其中的一两个人受到惩处,其他的漏网之鱼仍会利用各种权力资源对举报者实施报复,甚至“群落”之外的一些领导干部,也会对陈少青这样的举报者心存戒惧,也会想办法把他们排挤出局。陈少青说,“万宁工商局、省工商局仍有叶东雄、马招德的腐败势力,他们对我恨之入骨,仍将继续寻找机会采取各种手段打击报复。”事实证明,陈少青没有患臆想症,他也不是受迫害狂,海南省工商局系统的那场“反腐风暴”,虽然掀掉了一帮头头脑脑的乌纱帽,但那些仍在台上呼风唤雨大行打击报复之道的人,即便不是叶东雄、马招德等人的死党,至少也与叶、马堪称同道,即便不是唇亡齿寒,也一定是兔死狐悲,惺惺惜惺惺,陈少青曾经是叶、马等人的眼中钉,自然也就会是他们的肉中刺了。 当年清朝取代明朝后,清高宗为了倡导忠于一朝一姓的道德,将刘良佐、洪承畴、钱谦益等归降清朝的原明朝官员贬入“贰臣”之列,那意思是说,从改朝换代的角度看,尔等弃明投清是对的,应该受到鼓励,但从维护本朝统治的角度看,尔等那样做就是错的,应该受到唾骂,所以尔等已经做了大明的叛臣,但绝对不可以再做大清的叛臣,望尔等好自为之!出于一种警惕心理,清朝是不可能对“贰臣”予以褒奖与重用的。而今有一些领导干部,虽然并非叶东雄、马招德之类腐败分子的死党或同道,相反或许也自信堂堂正正无私无愧,但却不会对陈少青、郭光允等人抱以理解与同情,更不会把他们奉为上宾,不会大张旗鼓地宣扬他们的事迹,不会号召干部群众向他们学习。这种十分敏感而微妙的心态,与上述那种对待“贰臣”的态度颇为类似。一旦将举报腐败的陈少青、郭光允等人视为“贰臣”,那么,对于他们提出的补偿因遭打击报复导致的损失的要求,严惩被举报者的要求,保护他们免遭继续迫害的要求,有关方面便不会有太高的积极性,也不会产生多大的动力。有人甚至会隐隐约约认为,吕净一夫妻死的死,伤的伤,郭光允坐了几年牢,陈少青的日子过不下去,这都是他们为自己的不安分、不“忠于”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举报怪圈”就是这样形成的,陈少青们就是这样为举报腐败落得“流血又流泪”的下场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也明确提出,要完善信访制度,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任何行政机关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压制、限制人民群众信访和举报,不得打击报复信访和举报人员。毫无疑问,必须打破“举报怪圈”,必须切实保护举报者的权益,这是一种鲜明的“政治正确性”,来不得半点儿苟且和懈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