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用汇须知)境外商务活动如何购付汇?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 09:3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刘卓红 现在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已经很普遍,大量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到国外进行商务活动,比如谈判、考察、参展等,需要兑换外汇。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专门制定了针对民营企业的境外差旅费兑换问题的规定———《广东省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境外商务活动购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凡是自然人投资或自然人投资占51%以上股份的企业(工商注册号第七位数
按照《广东省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境外商务活动购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民营企业兑付本企业的工作人员出国从事商务活动所需的外汇,应该按照下面的程序办理:先到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初审后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准,再凭外汇管理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时,要填写《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商务出国外汇费用申请表》,还要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正本境外邀请函和已办妥签证的因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前往不同的国家可兑付的伙食费等生活费用有不同的标准,银行和外汇管理局会参照有关规定核准企业所能对付的外汇金额。除此以外,每个出国人员每年还可以一次自费兑换400美元。 应该注意的是,兑付出国费用应在每次出国前办理,事后不能补办。出国人员回国后,要凭边检部门在其护照上签注的出境或入境印章到银行办理核销手续,否则下次出国不能办理外汇兑付。(子琦/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