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指定汽车加氟单位引起不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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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 09:16 经济参考报 | |||||||||
[图] 2004年4月底,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环保局联合发布了一个公告,规定2001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装有空调器的车辆,要到指定单位实施氟里昂替换,否则一律不办理检车手续。这一公告一经媒体发布,立刻引起了有加氟业务的汽车装修行业和部分司机的不满,认为这是一条借环保名义实行的“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石家庄市运输管理处
查看图片请点击页面上方“附图” 作 者:周文广 摄作者单位:新华社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6-15星 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