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兰陵陈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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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 06:3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山东兰陵陈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在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03年度可能继续亏损;但公司2004年2月4日公告称,经对2003年度财务状况初步测算,公司2003年度将扭亏为盈;此后,公司又于4月14日刊登公告称,因参股的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后出现重大经营亏损,公司汇总报表后导致2003年度经营亏损。 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监事应当履行监督职责;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六月九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