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2004年4月29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若本公司的主承销商未取得保荐机构资格,公司将在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要求聘请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公司于2004年
特此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5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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