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2004年6月14日召开的三届董事会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西区部分设备和房屋出售给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下称:一汽集团)向本公司董事会递交的《关于增加200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申请》,一汽集团拟将《关于公司西区部分设备和房屋出售给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该提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超出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将于2004年6月25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该项议案。
200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详细内容见2004年5月11日和6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4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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