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0.12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8日
除息日:2004年6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8日
一、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4年6月10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3年12月31日总股本3,32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498,900,000元,占本次可分配利润1,172,168,000元的42.56%,剩余673,268,000元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3年度
3、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15元
4、对于A股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对A股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6月18日
2、除息日为2004年6月21日
3、红利发放日为2004年6月2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6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本公司H股股东派息另行安排)。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国有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可于红利发放日(6月28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65967160、021-65967165
联系传真:021-65966160
联系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700号1601室
邮政编码:200080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15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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