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送现金红利0.015元(含税);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2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8日
除息日:2004年6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4年4月28日召开的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4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公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以2003年末总股本635,000,000股为基数,拟用派送现金红利的形式进行分红,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9,525,000元,其余18,258,156元计入未分配利润。
2、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0.12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10股0.15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及除权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8日
2、除息日:2004年6月21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5日
四、分配对象
截止2004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29号
2、邮政编码:100085
3、咨询电话:010-82411798
4、传真:010-82411798
七、备查文件:
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5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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