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04年4月2
6日召开的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4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74,342,025.1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7,434,202.51元,按9%提取法定公益金6,690,782.26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217,040.34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4,153,663.74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4,370,704.08元。
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5,867,53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另派发现金2元(含税)。
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流通股个人股东及内部职工股股东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6元/股。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0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日(除息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和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6月18日
除权日(除息日):2004年6月21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4年6月22日
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5日
四、分配对象
截止2004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内部职工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红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发起人国家股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9061483627184451117799287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发起人境外法人股
发起人自然人股
非发起人国家股
非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非发起人境内法人股13520004056001757600
非发起人境外法人股
职工股18900700567021024570910
配售()
其它
非流通股份小计11086753633260261144127797
普通股( A股)650000001950000084500000
特种股( B股)
流通股份小计650000001950000084500000
股份合计17586753652760261228627797
七、实施送股后,公司总股本由175,867,536股增加到228,627,797股,按新股本总股数摊薄计算2003年度每股收益为0.325元/股。
八、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咨询电话:0371-4381551
传真:0371-4399595
联系人:姚国良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