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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实行商业企业鞋类商品经营管理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 04:08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讯从北京市商务局得到的消息,今年7月1日起,凡是在北京市各大商场、个体商店购买的鞋出现质量问题,都可以依据最新出台的《北京市商业企业鞋类商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了。

  《办法》对北京市各个商家的进货渠道、验货等各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并针对消费者投诉中的焦点、难点问题作出细化规定。《办法》第一次明确了“三包”的期限,按照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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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条规定,鞋类商品依据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以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形式约定,“三包”期限不得少于90日;没有约定期限的,不得少于180日。

  另外,过去商家和消费者在经济赔偿方面“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问题也在《办法》中得到解决,按照第十八条,鞋类商品在“三包”期限内经过修理的,装饰物损坏赔偿10%—20%;出现开胶、开线、鞋跟松动等问题赔偿20%—30%;帮面裂、鞋跟变形等赔偿30%—50%。

  (晓闻)

  《市场报》 (2004年06月15日 第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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