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资产权〔2004〕413号文件《关于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持有人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秦皇岛华联商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联集团”)所持国家股被行政划转之事获得了批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本公司的国家股持有人由华联集团变更为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秦皇岛市国资委”)。
华联集团是国有独资企业,是本公司国家股持有人。此次国家股持有人变更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仍为29452.832万股,其中秦皇岛市国资委持有国家股3501.3969万股,占总股本的11.89%,华联集团将不再持有本公司国家股。
此次国家股划转双方华联集团和秦皇岛市国资委提交的《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已经于今年四月三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此次划转还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国资产权〔2004〕413号文。
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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