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6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北京金环天朗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东单支行申请专项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20000万元,保证金为40%,敞口部分为人民币12000万元。本公司同意为其敞口部分(人民币1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6个月。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人民币28000万元,全部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0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42.42%,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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