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03年利润分配方案
。
二、2003年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3年末总股本358448259股为基数,向全体A、B股股东每10股以现金方式派发红利4.60元(含税),根据有关规定,A股国家股、法人股及B股不扣税;A股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在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68元;B股股利按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4年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中间价(1:1.0619)计算。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6月21日,除息日为2004年6月22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4年6月21日,除息日为2004年6月22日。
红利发放日:A股2004年6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21日下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B股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A股社会公众股东的股息于2004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法人股的现金股息由佛山市亿信股权托管公司划入其指定帐户。国家股及高管人员持股的现金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B股股东红利将于2004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凡在2004年6月24日办理了转托管的B股股东,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联系咨询办法
本公司股东可向董事会秘书室咨询本次分红派息的有关事宜。
咨询电话:(0757)82810239 82966098
传 真:(0757)82816276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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