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启动国企业绩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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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 14:11 北京现代商报 | |||||||||||||||||||||||||||||||||||||||
上周五,北京市国资委与北汽控股、京煤集团、金隅集团、首钢集团等20家国企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签订了2004年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迈出了本市国企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工作的第一步。
市国资委主任雄大新介绍,签订责任书的20家企业涉及了国资委监管的八个类型企业中的七个,虽然签约企业只占国资委监管企业总数的21%,但这些企业到2003年末的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利润总额、职工人数分别占监管企业合计数的54%、41%、94%和52%。这20家企业老总试行年薪制的结果将关乎全市大型国企全面实行年薪制的成败。 另据市国资委副主任龚莉介绍,本市国企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今年20家企业开始试点;2005年全面推行年度业绩考核,实行企业任期考核;2006年逐步实现与市场的接轨,市国资委将只考核国有资本产权代表,经营者则由董事会考核并确定薪酬。 老总年薪与业绩考核挂钩 雄大新表示,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在两个《暂行办法》的设计中,尽量使用数学公式运算,这也便于企业自我测试;对于完不成任务的企业负责人将会降低收入,对于不胜任的将会予以调整和免职处理。 对于任期业绩考核为优秀,对社会、行业和企业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企业负责人,除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年薪外,还将给予相应的中长期激励。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酌情扣减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对于发生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与质量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等,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也将按照有关规定酌情扣减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 业绩考核实行动态跟踪 据了解,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期限一般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年10月份由企业负责人按照市国资委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上报国资委。国资委将根据国家和本市宏观经济形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该目标建议进行审核后加以确定。 自责任书签订后,企业负责人须每半年将责任书执行情况上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将充分利用效绩评价等手段加强过程监督,对企业营运中的突出问题发出警示通知单,提醒企业引起重视,督促企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年薪外收入将被严控 两个《暂行办法》还提出五项要求:一是实行新年薪制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未经市国资委同意,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除此以外的其他货币性收入;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子企业兼职的,原则上不得再享受子企业的收入,特殊情况需经国资委批准;三是对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市国资委将另行制定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逐步规范此类行为;四是对超标发放企业领导人收入的,责令企业收回超标准发放部分,并对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五是对借实行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之机,违反有关规定超提、超发工资总额的,将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视情况扣减其绩效年薪。商报记者 李洋 J111 北京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详解
李洋/制表 J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