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首届“长江读书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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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 12:32 中评网 | |||||||||
葛剑雄 我的遗憾 我的希望 首届“长江读书奖”的结果发表后,我和一些朋友一样,感到吃惊和遗憾,如此引人瞩目的评奖居然因为一个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低级错误而黯然失色。作为百名推举委员之
我一直没有公开发表我的看法,因为要说的话别人基本都已说了。前几天《文汇报》的记者作电话采访,我才说了几点看法。昨天她又打来电话,告诉我这篇报道星期六将见报,但引述我的话只有一句。今天,北京一位朋友又劝我将这些想法写出来,这才有了下面这些文字。鉴于近来网上一些非理性的言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解,我在接受电话采访后就已将所说的内容电告《读书》编辑部的吴彬女士。 我最大的遗憾,是这次评奖违背了一条基本规则——主办者不得包括在评选范围。按照国内外评奖的通例,《读书》编辑部作为评奖的主办单位,所有的工作人员都不得列入评选对象,即使被提了名,主编汪晖自然更应在回避之列。有些读者或许不知道这一通例,但我相信百名推举委员应该具有这样的常识,更何况是严格挑选出来的评委!要是事先明确了这一规定,根本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民主”后果。退一步说,即使评委一致推选了汪晖的书,主办者就不能坚持规则,断然拒绝?总不见到只有“民主”,没有“法制”吧! 至于《读书》现在的解释,那是完全站不住脚的。问题不在于汪晖是否在国内,关键是他是否还是《读书》的主编。汪晖出国时并没有辞职,也没有正式告诉读者和推举委员,在最近一期的《读书》上他照样是主编之一,怎么能成为破例的理由?即使他在评奖开始后正式离职,为维持这一奖项和汪晖本人的荣誉着想,也以继续回避一段时间为宜。 这一解释还有一个很大的漏洞。据说汪晖本来担任评奖的学术委员会主任,因为出国才不当。一个中国公民要出国半年数月,大概不能说走就走,事先没有安排,何况汪晖还担当着《读书》主编的重任?如果他原来就有出国的安排,何必再当学术委员会主任?如果他原来并不知道要出国,那么现在以他出国为由说明他与评奖结果不相干因而可以受之无愧,显然完全是临时找到的借口。 其次是选集能不能评奖。由于这次评奖的规则中规定了著作包括文集,所以评汪晖的自选集并不犯规。但我从维持这一奖项的学术声誉出发,认为除了已故学者或老一辈学者终身成就性的文集外,一般不要评文集,特别是对较年轻的学者。这不是对汪晖的苛求,对其他人也是如此。如果有高质量的文章或专著,尽可以拿出来当文章或著作评,而文集中未必篇篇如此,再说每篇文章写作或发表的时间也未必都符合评选的年限。 再次是在汪晖之外,居然还有不止一位评委是被提名或获奖的对象。在这一点上,《读书》的解释同样是不能令人信服的。评委会是最后开的,评委的名单也应该是最后才定的,那么当时已经知道他们的作品被提名或被推荐,有的还有很高的提名率,主办者为什么还要让他们当评委?本人为什么还要接受当评委?评委的名单是秘密的,当时如果换上其他人,对他们不会有任何伤害或影响。对那几位评委来说,如果有被评上的愿望,一开始就该回避,为什么要等到自己的作品列为评选范围后才退出呢?我不知道,其他评委的作品还有没有被提名或进入投票范围。如果只是因为最后没有被评上而不公布,那如何保证评委的公正性?我认为,担任评委的一个前提,就是自己绝不参加这一次评选,即使已经被提名也应要求不列入讨论。如果不愿意放弃这一权利(当然完全允许),就不应该当评委。 至于对按正常程序评选出来的结果,大家完全可以有自己的看法。本来“长江读书奖”只是民间的奖项,并不代表整个学术界或知识界,更不代表政府主管部门。只要资助方与主办方决定了的事,旁人是没有权力干预的,至多只能议论。主办者有权选定评委,评委有权评出他们认为合格的结果。但这项奖最终能拥有什么地位,是否能达到主办者预定的目标,能否具有与奖金额相称的学术性、权威性,或能相当于国内、国际的哪一种奖,则完全取决于其评奖的程序与结果是否达到应有的水准。从这一点上说,决定的因素不是资助方与主办方,也不是奖金的数额,而是学术界、知识界和广大读者。正因为如此,我才为《读书》和这次评奖的结果感到遗憾,因为这样高的奖金和《读书》已有的地位,本来完全可以获得更好的效果。 我曾是《读书》多年的作者,也是《读书》的老读者,自认为与《读书》新老主编都是朋友。我愿意参加“长江读书奖”的推荐,当然是乐观其成,希望这一民间奖项具有真正的权威。时至今日,我还是希望主办者能忘羊补牢,采取切实的补救措施。 我希望,在正式颁奖之前,汪晖兄表明态度放弃获奖,主办者宣布汪晖退出评奖。为汪晖兄和《读书》计,这样做有百利而无一弊,务请三思。如果认为有违民主,不妨请评委们再讨论一次。万一评委们还是坚持评选结果,汪晖兄主动放弃总可以吧! 我希望,主办者认真总结一下这次评选的经验教训,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修订出一套更科学、更严密的的规则和程序,操作更加透明。譬如说,评委资格应该加上本人的作品不参加本次评选为条件,否则就不得担任评委。又如,第一轮推荐的结果也应公布,至少应该让参与推荐的人知道。 我也希望,学术界、知识界关心《读书》和“长江读书奖“的朋友们都回到平心静气的、正常的讨论中来,不要被某些人的谣言和攻击所左右。 读“长江读书奖”工作室《郑重声明》 我要说的话,在上一篇文章《我的遗憾,我的希望》中已经说了,但读了“长江读书奖”工作室的郑重声明后,我不得不再说几句。 一、声明的第九点称:“同时,我们也郑重呼吁:尊重事实,尊重批评的严肃性。对恶意的造谣、中伤、诬陷,我们将保留追究的权利。”对前面的呼吁,我自然完全赞成,在拙文最后我也表明过这样的态度。但对下面几句话,我颇不以为然。本来,对恶意的造谣、中伤、诬陷,谁都有追究的权利,不声明也罢。既然工作室这样说了,那就意味着有所指,即现在已经出现了对工作室的造谣、中伤、诬陷。但据我有限的阅读范围(包括报刊与网络),前阶段对此事的评论有三个方面:一是由“亦远”与甘阳的文章引出的《读书》内部的人事纷争,一是对这些年来《读书》质量或变化的评价,第三是对这次评奖的议论。我一直主张,将这三方面区分开来,第一部分本不该公开议论,挑起的是甘阳,最多再加上甘阳的对手亦远,要追究尽管可以找他们。第二部分本来是很正常的,任何杂志都免不了被人家议论,何况一直享大名的《读书》?但此事与这次评奖是两回事,没有必要放在一起讨论。退一步说,即使这两部分已经出现了必须追究的问题,也是《读书》编辑部或三联书店的事,与“长江读书奖”工作室有什么关系? 与工作室有关的只有第三部分。到目前为止,除了有些人言词过激,将这次评奖斥之为“学术腐败”或“丑闻”外,似乎也没有什么造谣或诬陷。而且绝大多数学者的态度是严肃的,例如对某君一篇文章,已经有两位学者声明纠正。所以我希望工作室有一点雅量,我也希望大家在评论“长江读书奖”时不要涉及《读书》本身,有话不妨放在其他文章或其他场合去说。至于第一部分就更不应该与这次评奖扯在一起。如果工作室一定要管自己范围以外的事,不妨找甘阳等人调查一下,他们要将三联与《读书》的旧事扯出来居心何在? 二、《声明》第十点称:“以上是迄今为止‘长江读书奖’工作室发表的唯一正式声明,我们对此声明负完全的责任。”可惜这声明发表得晚了一点,因为在此以前,我已经看到《南方周末》与《文汇报》的有关报道,我的前一篇文章就是根据《南方周末》报道引述《读书》编辑部的话写的,而这些话与这次声明的内容是不同的。 《南方周末》上说: 这次奖项,引发微辞的是费孝通的《费孝通文集》、汪晖的《汪晖自选集》和钱理群的《想起七十六年前的纪念》。因为费孝通是特邀名誉主席,汪晖是学术委员会召集人,钱理群是评审委员会成员。 《读书》对此做的解释是,《费孝通文集》符合入选标准,但其文集是终生学术的汇总,拿出来竞争对其它作品未免显得不公,因此临时设立特别荣誉奖,此奖将不作为“长江《读书》奖”的常项。 汪晖作为《读书》杂志社的成员,和其他所有杂志成员一样,是不具备推荐、评选资格的。但评选活动开始时,他已经在国外进行学术交流直到现在。《汪晖自选集》得奖后,(读书》杂志原有将之撤下的打算,但这是经过程序产生的结果,《读书》杂志没有这个权力,民主的结果只能尊重。 钱理群和汪丁丁4月22日还在进行评审工作,由于他们两人的文章都入选了文章奖,23日两人退出文章奖评审委员会,结果是钱理群的文章当选,汪丁丁落选。《读书》杂志透露,钱理群这篇文章在读者和专家评选中都是排名第一。 6月24日《文汇报》的报道称: 记者近日与《读书》杂志社取得联系,得到如下答复:首届“长江《读书》奖”是在推荐委员会推荐的基础上,从得票最多的前10余本书中,由15位评委经过3天封闭式评审评出来的。在整个评审的过程中,所有评委严格按照规则进行。回避的原则是有的,那就是:“参评作品的作者,当年不得担任学术委员”。因此当费孝通、汪晖、钱理群他们的著作或文章被推荐进参评行列,即被排除在相应奖项的评审工作之外,汪晖因此也没有担任本次活动的召集人。 而《声明》称: 这半年中,曾与推荐委员有多次会议讨论和书信往来,但除章程草案中原有的“凡参评作品的作者,当年不得担任学术委员”这一回避规则外,没有委员提出任何新的回避规则。 著作奖和文章奖的评审是由两个学术委员会分别独立进行的。根据章程,凡有作品入围者,均未担任相应奖项的学术委员。 从评奖的运作考虑,设立“长江读书奖学术召集人”,并根据有关召集人的具体情况,轮流负责各届评选的召集工作。本届评审的召集工作由黄平和汪丁丁担任。 汪晖不是本届评奖工作的召集人,也完全没有参加包括章程设计、书目推荐和评审在内的任何工作。 只要一比较,谁都可以发现,三者之间,特别是《南方周末》的报道与《声明》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例如,《南方周末》说“汪晖是学术委员会召集人”,《声明》却说“汪晖不是本届评奖工作的召集人”(不过我还不明白,“评奖工作的召集人”与“学术委员会召集人”是不是一回事)。我们当然应该尊重工作室的《郑重声明》,但前面的消息是谁提供的呢?是工作室的某个人,还是《读书》编辑部的什么人?或者是两家报纸的错误报道?或者是哪方面的造谣、中伤、诬陷?无论如何,工作室或《读书》编辑部应该有个说法。如果以前说错了,也可以改正,其他人不应揪住不放,但也不能自己改了口又将责任推给人家。 我希望工作室将此事的前因后果说清楚,“以正视听”。我还希望工作室公布负责人的姓名或工作人员的名单,使大家知道他们与《读书》或三联书店的关系,免得再发生误会。 三、即使根据《声明》,我们也不难发现,工作室自己制定的《章程》并没有得到执行,《章程》明明规定“凡参评作品的作者,当年不得担任学术委员”;但《声明》却曲解为“根据章程,凡有作品入围者,均未担任相应奖项的学术委员”。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规定只要有作品入围,作者就不能担任当年的评委,而后者却加上了“相应奖项”,也就是说,著作奖的提名人可以当文章奖的评委,反之也一样。但这几个关键的字是谁加上去的呢?既然严格遵守《章程》,谁有资格作这样的改变?这究竟是《章程》本身的漏洞,还是事后的曲解?这样一改,这次评审的做法似乎没有违规,因为据公布的名单,钱理群与汪丁丁是著作奖评委,而钱、汪都只有文章入围。但根据《南方周末》的报道,“钱理群和汪丁丁4月22日还在进行评审工作,由于他们两人的文章都入选了文章奖,23日两人退出文章奖评审委员会”,既然这样做不违规,而且他们俩人又不在文章奖的评委中,为什么到评审的最后一天(23日)要退出呢? 《章程》的规定本来完全正确,因为到评委会召开时,由推荐委员提名的著作和文章名单中,肯定已经有了钱理群与汪丁丁的作品,而且钱的提名还是第一,那么他们“当年不得担任学术委员”。如果这条章程得到严格执行,今天就不会产生这方面的批评。我最善意的假设,是当时工作室和评委诸公,包括他们两位本人都没有在意,临时发现不妥才退出,现在却由工作室曲解章程,以弥补这个漏洞。 我希望工作室正式澄清:究竟是《章程》正确,还是你们现在的解释对?如果现在的解释对,“相应奖项”这几个字是谁授权加上的?我还希望你们说明,在被提名的著作或文章中,还有没有其他作者当了评委? 四、我对汪晖兄“6月11日以来三次致函工作室并转学术委员会表示辞谢”感到高兴,事实证明我低估了汪晖兄的判断能力,所以才在上一篇文章中向他提出放弃的建议。不过有一点我还不明白,因为在此期间汪晖兄给旌旗网发过一篇三年前的旧作,作为对诸多评论的答复。这不能不使人产生这样的联想,如果不说以鲁迅自比,至少汪晖兄是以鲁迅为榜样,面对“黑暗势力”的围攻。我还是希望做汪晖兄的朋友,希望自己未被列入“黑暗势力”。所以我很想知道,汪晖兄之辞谢是出于什么原因,是因为作为《读书》执行主编不应获奖,还是因为不愿受“黑暗势力”的围攻?我希望在汪晖兄自愿的前提下,工作室能否公布一封他的信件?“以正视听”。 声明称“但工作室至今仍建议他慎重考虑”,我不知道工作室是出于什么考虑。本来,当事人或主办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参与评奖是国内外的通例,并无必要订入章程,更不必专门研讨。而且《南方周末》报道《读书》编辑部也承认“汪晖作为《读书》杂志社的成员,和其他所有杂志成员一样,是不具备推荐、评选资格的。”我在前一篇文章中已经指出(并且得到诸多朋友的赞成),以汪晖出国为理由来破这个例是很不妥当的。事至如此,我不知道为什么工作室还要坚持违规,不能成全汪晖兄的正确选择,使他能够早日从这场是非中解脱。 五、《声明》第八点称:“汪晖在设奖的酝酿初期,就对之多有疑虑。但由于他是三联书店聘请的兼职主编,不便对三联书店的重大事物表示可否,所以一直对评奖一事保持距离。”对这段话我百思不得其解。据《声明》和《工作日志》,汪晖是1999年10月出国的,而评奖的正式启动是11月1日。在此前汪晖参加了设奖的酝酿没有?他疑虑什么?是怕这次评奖出问题吗?是对这种评奖方法、章程或人员组成有意见?作为局外人,我自然无法了解汪晖作为“兼职”的《读书》执行主编与三联书店是什么关系,也不知道这次评奖是三联书店的“重大事物”还是《读书》的“重大事物”,如果连他也不便表示可否,那么《读书》编辑部中还有谁方便表示可否?因为据我所知,另一位执行主编黄平兄也是兼职,也不是三联的全职人员,汪丁丁更不是三联和《读书》的人,他们岂不是更不便说话了吗?那这次评奖的权究竟操在谁的手里呢? 如果汪晖的疑虑是对他自己的,莫非他已预感到著作奖非他莫属,所以不得不有所考虑?任何人都有权凭自己的水平赢得奖项,如果汪晖有自信,并且希望获奖,完全可以选择辞去《读书》主编,公开声明远离评选工作;如果根本不想获奖,又何疑虑之有?让别人评就是了。如果工作室和评委懂规则,肯定不会提《读书》工作人员;如果他们不顾规则,还是将你评上了,只要宣布放弃就是了。 所以我更希望汪晖兄说明有关情况,“以正视听”。 六、我非常赞赏工作室声明的态度,“我们深感评奖工作的严肃性,也了解自己经验的不足,所以一直关注着各界的评论,努力从中吸取善意的批评和建设性的意见,并继续欢迎负责任的批评”。但我希望工作室能对已有的评论和批评作一点具体的反应。 事至今日,为了认真总结经验,也为了进一步取信于知识界和公众,工作室应该公布一些基本事实,例如,顾问委员会请了哪些学术界的前辈?他们同意了没有?他们对对评委的组成表示过意见没有?有多少人对书面征求意见作出了反应?推荐委员由哪些人组成?哪些人作了推荐?具体推荐了哪些作品,各得几票?我认为,公布这些内容也是有百利而无一弊,而且已经不会影响评选的结果,更不会对任何个人带来伤害。 我也希望当事人,如顾问委员、推荐委员和评委在自愿的前提下公布有关情况,以帮助工作室认真总结经验,也可避免外界不必要的猜测,防止别有用心的人造谣、中伤、诬陷。本着这样的愿望,我自愿公布我于2000年1月9日通过《读书》的信箱发送的一封邮件: “长江《读书》奖”执行委员会: 因只收到过十一月二十日的会议纪要,未见过此前的“计划草案”,所以对评选范围和截止时间等尚不大明白,加上年前杂事甚多,未能及时寄回推荐表,十分抱歉。实际上接推荐表后也一直在考虑该推荐哪些书,只是兹事体大,近年我阅读范围既小,数量更少,所以始终定不下来。现在已到了非交卷不可的时候了,考虑再三,还是只能推荐两种: 茅海建著《天朝的崩溃》,三联书店出版 此书是近年来不可多得的在学术水准和学术规范两方面都达到很高质量的专著,在学术、“政治”、“传统”、现实之间,作者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学术,一切结论都建立在充足的史料和严格的论证之上。 葛兆光著《七世纪前中国的知识、思想与信仰世界》(中国思想史第一卷,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试图从新的角度写出一部中国思想史,尽管没有完全取得成功,但是学术界一种可贵的探索,也代表了一种方向。 如非学术类著作也是推荐对象,我还要推荐韦君宜著《思痛录》 作者虽然没有特别高深的思想,但以罕见的直率如实地记录了自己的经历,包括自己曾经为之奋斗或不得不做过的一切,无论是光荣还是耻辱,为历史留下了真实。 至于文章,我反复重看了这两年的全部杂志,但还是难以确定。下周三要去美国开会,还有不少事要准备,只能弃权,祈谅。 葛剑雄,元月9日 因为我是在《读书》编辑部友人的催促下才发出的,并且已过了1999年底,所以不知是否包括在有效推荐中。如果按规定属无效,那是我自己的责任。在批评这次评奖工作的同时,我应该检查自己的疏忽。我在收到“会议纪要”和发出邮件时,的确没有想到应该向执行委员会提出主办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奖的意见,因为我以为这是通例,即使没有写进章程。事实证明我的判断是错误的,如果我当时明确提出了,至少今天能更加问心无愧。 暂别争论 自《南方周末》发表有关“长江《读书》奖”的报道从而引发争论至今,我在网上发表过两篇文章(后由一些报纸转载),此前还接受过《文汇报》记者一次电话采访。我一直关注着争论的进展,读了中华读书网上的全部文章和旌旗网上前一段时间的文章,我特别注意对我的批评意见,不断反思,不断学习。我认为,尽管意见不同,也出现了一些干扰,但大多数人的态度是真诚的,意见是中肯的,所以其意义已经超出了争论本身。不过由于我从7月底开始接连在国内外参加几个学术会议,不可能再跟上讨论的进程,只能以这篇文章说一些还想说的话。 有人告诉我,北京一些朋友对我很有意见,说我作为《读书》和三联的朋友,作为这次评奖的推荐委员之一,不该公开卷入这场争论,更不该发表对《读书》和三联不利的意见。黄平也批评我和雷颐的做法不对。对此,我反复思考过。的确,如果有些意见能在事先沟通,效果会更好,但朋友们应该理解,沟通的不足双方都有责任,而且当一件事情已经成为公众话题时,朋友之间的公开讨论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朋友并不等于没有不同意见,更不必为亲者讳。 在第一篇文章《我的遗憾,我的希望》中,我已说明了我公开发表意见的过程:在接受《文汇报》电话采访之后、该报道没有发表之前已经将我的意见打电话告诉了《读书》的朋友,并希望能获得朋友们的理解。只是在《文汇报》上只登了我认为“很不妥当”这样一句话而没有具体原因时,我才感到有必要写一篇完整地说明自己意见的文章。 我不否认,我的第一篇文章完全是以《南方周末》的报道为根据的。读了黄平的文章,才知道还有另一种说法,特别是他表明没有说过报道中的话。但是,如果没有《读书》方面的异议,谁会不相信这差不多整版的内容?这一版上既有这次评奖的前因后果,又有对《读书》方面的访谈,更有几位评委对获奖作品的评论文章。连汪晖也说他是从《南方周末》上得知自己获奖的,我将《南方周末》的报道和文章视为“长江《读书》奖”正式授权的公告就更不足为奇了。何况此后一个月才见到工作室的声明,以后才读到黄平的文章,我们总不能随便怀疑《南方周末》的信誉和这篇报道的真实性吧! 从评奖的结果产生,到我的第一篇文章发表,《读书》和三联方面本来是有很多办法与我们沟通的,譬如在正式公布前先向推荐委员们发一个通知,或者在《南方周末》报道后向有关人士和朋友们作些说明,或者在得知我将发表文章或文章发表后直接作些交流。但直到工作室的声明发表,以至今天,他们都没有这样做,那么只怪我不主动沟通就有失公允了。 朋友间有不同意见是否可以或应该公诸于众,我以为要有区别,属于私人间的或公开后会给对方带来伤害的事不应公开,而有关公共事务方面的意见完全可以公开。像甘阳骂沈昌文的话以及《读书》内部的人事纠纷不宜公开讨论,而“长江《读书》奖”的事完全可以公开发表意见。朋友之间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不应视为友谊的脆弱,不必大惊小怪,更不要以为一定有什么背景或阴谋。这次讨论中,我的研究所还有两位同人发表了文章,其中曹树基教授的意见就是针对我的,他引来批评的话就是我对葛兆光书的推荐评语。众所周知,曹树基是我长期的合作者.1998年发表在《历史研究》的书评的共同作者,还是我的师弟和下属,几乎天天能见面,随时能通电话。按照一些朋友的逻辑,他为什么不能直接给我提出,与我私下讨论,非要公开写文章呢?但我认为,这样的批评丝毫不会影响我们的合作关系,而且这一问题是值得公开讨论的。对另一位更年轻的同事写的文章我也不完全赞成,至少对他的写法有意见,但我也不以为忤,因为这不是私人间的事,应该尊重他发表意见的权利。 一些文章将这次的争论定位为“自由主义”与“新左派”之争,或者是以《读书》与汪晖为一方,反对者为另一方的争论。由于我的两篇文章对“长江读书奖”持批评态度,所以就将我划为“自由主义”,或者直截了当将我与徐友渔、朱学勤、雷颐等划为一边,对此我完全不能同意。如果仅仅根据是否持批评态度来划分的话,中华读书网和其他传媒上发表的文章中这一类大概是多数(仅就篇数而言),但如果仔细看就不难发现,各人的意见是不同的,批评的角度和程度也有异,更不用说他们在此事以外的立场。我的批评完全限于这次评奖的规则,而网上其他的文章或多或少涉及其他一些问题,对这些我并没有发表过意见,也未必与他们相同。到目前为止,我从未介入两派的争论,没有发表过这类文章,更不明白我应该属于哪一派。如果我真属于哪一派,是隐瞒不了的,因为大家可以根据我发表的言论作出判断。但老实说,我的学识有限,并且主要是历史和历史地理方面的,对专业以外的知识虽不无兴趣,却只是发些议论,而不敢写文章。我对思想和理论,特别是涉及外国的,一向视为畏途。倒不是谦虚或偷懒,只是没有这样的基础——对朋友们视为经典的外国名著,我一本也没有认真读过。我对“自由主义”的观点有不少共鸣,但认为被称为“新左派”的意见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当然这全是凭直觉,并没有作过什么理论研究。如果根据这次争论中的意见就要将我划入哪一派,未免太简单、太绝对化了。 有人说我的文章“貌似公允”,言下之意,实际上是不公允的。首先,我认为大家都应该公允,文章的外貌公允没有什么错,难道非得写得倾向性明确,一边倒,杀气腾腾才行?其次,要判断一篇文章是否不公允,得拿出证据来,不能以莫须有的罪状强加于人。例如有人说我的文章也是对汪晖“围剿”的一部分,那么就请指出是哪一段或哪一句?除了对“郑重声明”中涉及汪晖的一段话表示疑问外,我从未对汪晖有任何批评,倒是希望他能早日脱离这场是非。至于有人说我的文章是挑拨汪晖与评委们的关系,那未免太低估了汪晖和评委们的判断力,也太低估了读者们的判断力。有人责问我,别人“围剿”汪晖和《读书》时你为什么不说话?按照这位先生的逻辑,所有参与讨论的人都欠了汪晖的帐,要参加讨论必须先还掉欠帐才有发言权,或者只有从一开始就介入“围剿”与反“围剿”的人才有资格说话,那么天下人岂不是都只能隔岸观火了吗?老实说,要不是最近在文章中看到这些话,我还从来不知道有这样的“围剿”,也从来没有读过汪晖被“围剿”的论著。将我的文章与这些扯在一起,至少是一种想当然的误解,或者是非此即彼的偏见,我希望批评者也能听听我的意见。 还有的朋友对我后一篇文章不以为然:既然工作室已经发表了郑重声明,并且强调这是工作室唯一正式的声明,为什么还不相信,还要讲与这一声明不同的说法?我想分析问题、作评价都不能离开具体情况。《郑重声明》虽然给公众提供了一种正式的说法,却没有消除大家的疑问,主要的原因是《声明》回避了一些争议的焦点,也没有解决存在的矛盾。例如,《南方周末》的报道给公众的印象完全是读书奖方面的正式授权,其中的主要内容却与《声明》的说法完全不同,也为黄平等人所断然否定,那么到底是《南方周末》的责任,还是读书奖方面自己的错误介绍,还是事实本来是如此?又如,《南方周末》引述《读书》编辑部的说法称汪晖是学术委员会召集人,而推荐委员收到的材料中的确是这样写上的,《声明》予以否认,却没有说明原因,这就使局外人不知所从了。现在我相信汪晖在出国后的确没有担任本届学术委员会的召集人,但当时的文件上这样写以及《读书》方面对《南方周末》这样说如何解释呢?如果《声明》能说明一下,譬如原来有过这样的打算,后来因汪晖出国而没有实行;或者汪晖根本就没有与学术委员会发生过关系,只是经办人员误将他的名字写了上去。要是《声明》中这样说了,那么至少像我这样的人就不会再有疑问了,“腐败”、“丑闻”之说也就不攻自破了。又如原来的规定是凡有作品进入评选的人不能担任本年度的评委,但后来改为不得担任“相应奖项”的评委。问题是这样的改变没有事先通知有关人员。如果《声明》能作一解释,说明一下什么时候、为什么作了改变,或者承认这样的改变有不妥之处,那么如果再有人揪住不放,就显得过份了。 不少人主张,在批评和反批评中应该尊重对方的人格,我完全赞成,并且在主观上一直是这样做的。如果我的两篇文章中有任何对汪晖兄、黄平兄或《读书》方面有任何不尊重之处,大家应该予以严厉批评。但我遗憾地看到,还是有人在使用不该用的手段和非理性的词语。有人将一位“王静”(我不知道是真名还是笔名,也不知道是男士还是女士,姑且使用“他”吧)批评我的文章发给我,记得是先发在旌旗网上的。不知什么原因,他在文章中将我的名字都写成“葛见熊”,使我一下子想起了文革中将批斗对象的名字倒写,打上叉,或者用谐音改写为恶词恶义的做法。我想这位王先生一定是义愤填膺,非如此不足以宣泄,或者一时找不出更合适的话来加强自己的立场,只能出此下策。他不会不知道我的名字怎样写,这两个字也不是乱码所致。我可以一笑了之,熊现在已成了珍稀的、受保护的动物,能见到熊并不是坏事,说明生态环境保护得不错。不过我还是要奉劝这位先生,要学会尊重对方,也要珍惜自己的形象和历史,不要在自己的文章中留下这样的污点。 我在网上读到过署名“余华”的文章,或许正是作家余华写的。我以前虽然没有读过他的小说,对他的盛名还是尊重的。但这篇文章使我对他很失望,倒不是因为不同意他的观点,而是他的写法和用词。例如,作为获得过国际奖的作家,余华当然比一般人更了解国际惯例,可以在这方面对大家作些帮助。可惜他完全是盛气凌人地教训别人,却不顾基本的逻辑和事实。他声称他得的那个奖就要几位获奖者当评委,但我不明白,这些得奖者是在自己当评委这一届得的奖吗?难道这个奖真有自己评自己的现象吗?我相信,实际情况是有些评委在此前曾经获得过这一奖项,而不是当届评出的,这与我们主张的原则并而二致。一个最好的例子,是巩俐当了柏林电影节的评委主席,所以她的作品在本届只参展,不能入选。但巩俐以前曾在柏林电影节获奖,或许就是余华所说的那种情况。如果因为我寡闻陋见,不知道还有余华所说的那种国际惯例,就请他不吝赐教,特别是将事实说明白,让我开开眼界。但有话好好说,千万不要像在上一篇文章那样,连国骂(“他妈的”)都用上,珍惜自己在公众的形象。 我本来希望将对《读书》的评价与这次评奖区分开来,一些朋友不以为然,写文章指出两者不可分,因为这次争议是《读书》评价之争的延续,对此我不敢苟同。这次争议不可能不涉及《读书》本身,但与事件本身是没有因果关系的。《读书》向左也罢,向右也罢,进步也罢,退步也罢,不是必然会办不好“长江《读书》奖”。即使《读书》真的成了“新左派”的基地(我不同意此说),只要有一套好规则而又严格执行,一样可以将此事办得无懈可击。所以在讨论时,还是可以将二者区别开来的。所谓区别,无非是想使问题不要复杂化。我原来还以为可以先易后难——对规则问题不至于有太多的争议,可以先解决,而对《读书》的评价见仁见智,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统一。 我对《读书》有特殊的感情,获得先师谭其骧首肯的评《中国历史地图集》的书评发表于《读书》,悼念先师的文章发表于《读书》,我的第一本非学术性文集就是以发表于《读书》的文章为主辑成,没有《读书》就不会有这本书。我从来不认为《读书》是一种学术性刊物,而是一种可读性、普及性、思想性、学术性兼顾的综合性刊物,在我接连发表文章时也是如此。所以从《读书》主编更迭之初,到去年4月17日汪晖、黄平二位在北京重庆饭店请我吃饭这几年间,无论是在与董秀玉女士有限的交谈中,还是与汪晖、黄平等《读书》的朋友畅叙时,我都曾坦率地表达过我的看法:希望《读书》不要太学术化,注意兼收并蓄,外国的东西不要太多。我从未对《读书》作过公开的批评,就是在朋友间私下交谈时也没有超出这样的范围。我与黄平兄相识多年,有过共同的学术活动,与汪晖兄则因《读书》结缘,从他出任《读书》主编而相识,是他以《读书》主编身份宴请的第一位作者。在重庆饭店的饭桌上,我听到他们与一些朋友有矛盾后,曾力劝双方多作沟通,建议他们到上海来开座谈会。这一年多我没有给《读书》写稿,是由于我自己体会到我的文章已不符合《读书》的要求,所以不愿强人所难。汪晖兄曾邀我写地理方面的文章,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题目,辜负了他的一番好意。我认为,一个杂志有自己的个性,主编有自己的倾向,这是很正常的,作者应该尊重,读者可以自由选择。我反对从“左”或“右”来评价《读书》,只是坚持我的三点看法。但即使《读书》的朋友不以我的意见为然,即使《读书》今后会变成一种我不大喜欢的杂志,我们还是应该对它充分尊重,你可以不看,也可以批评,但不能采用敌对的态度。 顺便说一下,我也反对用“左”或“右”来划分其他杂志,例如《天涯》。我要求《读书》兼收并蓄,我对杂志也并无定见,而是具体看它所刊的文章。承蒙《天涯》好意,去年起向我赠阅。在编辑的力促下,我也寄去过长短两篇文章,但未蒙采用。我以为,这是完全正常的,希望今后能再写一篇合用的,以答谢《天涯》的厚爱。其中较长的一篇,后来发表于《万象》和《东方文化》(并非一稿两投,原因不赘),要说这两家杂志的宗旨完全相同,却也未必。要说我厚此薄彼,也是冤枉的。争论中提到的《南方周末》也发表过我的文章,但我并不赞同这张报纸上发表的另一些文章的观点,即使其中有我的朋友。 黄平说“长江《读书》奖”工作室的工作人员都是年轻人,很辛苦,这些我完全理解。但我们不能因为对他们表示同情,就不作批评,何况应该负责任的人并不是这些年轻人!另一方面,既然我们提出意见的目的是为了使以后的“长江《读书》奖”办好,我想应该提出一些建议,供主办者参考。 首先,还是应该明确一些基本的规则。从这次的教训看,主办者和有关人员,如顾问委员、推荐委员、评委在正式评选以前都应该对有关的规则认真讨论。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已经反省了我没有专门提出“主办单位的人不得参加评选”这一规则,无论如何,这是我作为推荐委员所犯的一个错误,如果今后有机会就应该切实改正。 但一旦作了决定,就不能任意更改。无论是负责人还是工作人员,如果要对规则或有关的文件作修改,那怕只是次要问题或个别文字,都应该有一定的职权规定,有一定的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应该聘请法律顾问,并对评奖的全过程作法律公证。万一发生什么问题,或者涉及有关法律问题,应该由法律顾问出面追究或处理,而不必像这次那样,从三联的负责人、工作室到汪晖都出来声明要追究。 推荐委员的推荐意见在评选过程中可以保密,但在结果产生之后应该公布。这是对公众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通过这些材料,公众可以对每位推荐委员的学术评估能力与学术道德作出判断,也可以了解一种作品何以能获奖,得到了多少人的推荐。由于最后要公开,推荐委员一定会更加慎重。在此基础上,也可以考虑公布评委的投票记录。 评选结果产生并正式公布后,应该有一段异议期,公开听取公众意见,然后再由评委或主办者确认后正式生效。 首届“长江《读书》奖”即将颁发,我还是希望主办者在此前能充分考虑大家的意见,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尽可能弥补前阶段的缺憾。具体的争论总会结束,但新的争论必定还会产生,或许这正是思想、学术和学者能永葆青春的原因。我更加希望,经过这次争论,朋友依然是朋友,论敌继续当论敌,既是朋友又是论敌也未尝不可。如果做了朋友就不能当论敌,这样的友谊就太脆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