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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惑:“入世”推进中国“入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 08:10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国际金融报记者 贾南 发自上海

  上周美国对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进行了听证,本月末,欧盟也将对此进行听证并展开讨论。

  众所周知,随着中国产品畅销海内外,中国企业受到的反倾销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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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外贸来说受到的伤害也越来越大。而事情根本的一个焦点就是中国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

  有些媒体也曾置疑过,中国“入世”是否就意味着“入市”。记者就这一众人关心的话题采访了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咨询部主任冯军和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系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王粤,请他们谈谈对此的看法。

  一个国家是否是市场经济,首先是要有一个法律上的界定,现在中国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记者:中国到底是不是市场经济国家?

  冯军:对于中国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我们自己首先要有一个法律规定,而现在我们的规定,好像还不是特别清楚,我们现在讲,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个国家是否是市场经济,首先是要有一个法律上的界定。现在,我认为中国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当新西兰、新加坡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时,那么我们的市场经济和他们的市场经济就是一样的。但现在也有说法,表示市场经济有多种多样的形式,人们会产生不同理解。按通常的理解,在WTO的制度下,现有的148个成员应该按同一个规则、同一种制度进行运作。

  现在中国所谓的非市场经济是在反倾销、反补贴这方面对中国的有关涉案企业能起到作用。其实新加坡或新西兰,对于中国基本没有反倾销案件,所以他们的承认实际作用并不是很大。我们主要的贸易伙伴是欧盟、美国,如果他们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那才是根本性的,对于我们的企业才会有很大的帮助。

  用一句话来说,就是意味着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机制的确认

  记者:承认一个国家是市场经济国家到底意味着什么?为何各国要对此进行如此大的争议?

  冯军:WTO是惟一处理国家间贸易关系的国际组织,在处理国家间贸易关系时它有一套准则,总的来说,WTO是一个市场经济化情况下的国际组织,它的成员都应该是市场经济国家。现在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又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由于中国存在很多西方国家所认为的非市场化因素,成员方在谈判的时候就提出了很多限制。

  目前,国内企业在外国遭遇反倾销时,如果能证明该出口产品是以市场经济条件生产销售的,其他WTO成员就应使用该企业的国内价格或成本来确定其价格;如果无法证明我出口产品的产供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运作的,其他成员方可以第三国同类商品的生产要素来替代我产品的出口价格,即所谓的替代国方法。根据中国与其他WTO成员签订的协议,上述内容应于中国入世15年后失效。当然,如果在此之前中国根据进口成员方的国家法确立了自己是市场经济国家,那么上述规则应提前终止适用。事实上,中国正在努力争取的就是让其他WTO成员尽快承认我们的“市场经济地位”。

  王粤:这是很多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难题。市场经济地位到底意味着什么,用一句话来说,就意味着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机制的确认,尤其是对于我们现在市场经济机制的确认。市场经济机制包括:竞争机制、价格机制、风险机制和淘汰机制,也就是说我们的经济是否按照这样一个模式在运行。我们现在之所以要谈我们的市场经济地位实际上是在争取一个平等竞争的地位。

  目前,主要是欧美一些国家特别是在经贸领域,他们始终认为我们是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他们以非市场经济作为一个难题,来对待我们出口产品的正常价格和包括我们的倾销幅度的确定上。欧美国家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和市场经济国家是区别对待的,对于市场经济国家,他们的出口商品价格就是正常价格,而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他们就采用一种不合理的替代国价格。举个例子讲,中国出口到欧洲的彩电,价格并不低于国内的价格,但是他们认为中国市场的国内价格不正常,所以就援引了新加坡的彩电价格作为正常价格做参考,认为那才是正常应有的价格。但是我们知道新加坡的劳动力成本很高,彩电的价格比中国要高,所以欧洲这种替代国的做法对于我们就是一种歧视,我们进行争议的目的就是反歧视。

  根据欧盟或美国国内的行政法规来作出判定,主要有汇率、资源配置、劳资自由谈判的程度等要素

  记者:美欧各国不承认我们是市场经济国家,他们的依据是什么?

  冯军:第一个依据就是根据中国入世的承诺。第二就是WTO本身对市场经济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那么现在所谓的市场经济标准的认定,都是根据欧盟或美国国内的行政法规来作出判定,主要有汇率、资源配置、劳资自由谈判的程度等要素,另外这些标准的弹性也比较大,没有普遍的国际约束力。

  王粤:目前美欧的各国还没有承认中国完全的市场经济地位,他们主要是从一个国家的资金、劳动力和其他一些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的程度、政府对经济行政干预的程度、政府对不同所有制经济差别待遇的程度和法律对于公平竞争保护的程度这样几个方面来分析的。他们得出的结论是目前中国的市场化程度只有50%左右,也因此导致了世界上很多国家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

  新西兰承认了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果,这是实践方面的一个有利证明,说明中国已经具备了市场经济国家的条件

  记者:据我所知,目前有新加坡和新西兰正式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他们的理由是什么?

  王粤:我认为需要补充一点,美欧大部分国家目前还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还有相当多的国有企业从事与贸易有关的生产和出口。西方国家普遍认为国有企业是不介入市场竞争的。在资本主义国家他们的国营企业一般只存在于特殊行业,特殊行业往往是垄断经营的,不介入普通的市场竞争。事实上我们国家的国有企业是参与竞争的,西方国家认为我们的国有企业都是垄断经营,所以就认为成本有问题。

  刚才你谈到一个很重要的事实就是一些个别的发达国家也开始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那么这个应该说是非常重要的转折。2004年4月14日,新西兰正式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新西兰的这个举措使得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在发达国家中实现了“零”的突破,这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新西兰是WTO的成员国,他承认了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果,这是实践方面的一个有利证明,说明中国已经具备了市场经济国家的条件。

  商务部曾发表《2003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2001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就已经达到69%

  记者:中国认为自己是市场经济国家,我们的理由又是什么呢?

  冯军:现在就是具体和哪个国家谈,就按他的标准来判定。现在我们自己没有对市场经济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比如和美国谈,我们就按照美国的标准来一一解释。

  王粤:结合中国发展的实际情况理由有以下几点,一是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以来,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是大幅度减少的,这是有目共睹的。二是非国有经济对于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已经超过了国有经济,现在非国有经济的部分事实上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主体。三是市场经济地位意味着什么呢,首先就是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当中的一大特征就是企业具有高度决策的自主权。现在我们国家的企业资金配置市场化的程度也大为提高,同时劳动和工资决定的市场化程度也显著上升,这说明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在大幅度提高。

  就贸易来看,中国的贸易主体已经多元化。从1998年开始,政府允许私营企业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试点,到现在已经基本铺开。再有就是贸易的市场化进展也非常显著。除此之外,中国的法制环境不断完善,企业的产品定价基本上是由市场决定,而且企业的行业协会和一些中介组织也发展起来,他们在协调政府和企业关系的时候作用也在明显提高。这些都可以说明中国的市场经济特点已经十分明显。

  特别是商务部曾发表了《2003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这个报告的结论是2001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就已经是69%。我们国家是一个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而不是一些国家所说的非市场经济国家。

  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贸易领域,特别是出口会受到不同国家的反倾销的歧视对待

  记者:美欧各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对于我们来说有什么不利影响?

  冯军:根据现在的条款,非市场经济待遇对中国外贸的影响还是很大,这可以从短期、中期和远期予以考虑:第一,短期内,非市场经济条件的歧视待遇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国国际经贸的增长速度,但影响程度有限。由于我企业在遭遇反倾销起诉时,不得不参照替代国的价格,而这一价格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比往往是失真的,因此,会被人为地裁定具有较高的倾销幅度,并被征收较高的反倾销税。其结果必然导致中国产品出口受阻,并影响到中国整体就业水平和经济发展。据统计,中国出口企业反倾销应诉的胜诉率目前约为37%,反过来说,就是还有约三分之二的出口产品遭到了反倾销的阻碍。不过,由于遭受反倾销的出口产品的数量占中国出口总量的5%不到,因此,其影响程度有限。

  第二,从中远期来看,将会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有刺激作用。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待遇在企业遭受反倾销起诉后产生的负面影响,将对中国宏观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企业微观层面的市场机制的培育有一定刺激作用。例如:在汇率制度市场机制方面,在健全的公司法律制度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改革,使其更符合市场经济条件。在微观经济层面,企业在商品的价格、成本、投入包括原材料、技术、生产资料等要素、劳工的成本、产出、销售和投资等方面,也要进一步按照市场经济条件运作,进一步改革企业的运作机制。

  王粤: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贸易领域,特别是出口会受到不同国家的反倾销的歧视对待。前些天我们国家颁布了中国的反倾销条例,主要是因为近年来我们受到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诉讼,导致了中国的出口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应诉的成本是很高的,自己没有国内立法的保障导致我们在国外受到反倾销诉讼的时候应诉成本很高。对付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案件的一个有力手段就是靠国内立法。目前中国和美欧各国在贸易立法上还存在差距,我们要加速这方面的研究。

  我们现在正在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如何才能由大变强呢?这就需要一个制度保证。我们不能简单的作为世界工厂的装配厂,而是要真正成为研发基地,就要有高附加值的产品,这些都需要有产业的引导和法律的保障。

  鉴于非市场经济待遇属于对中国的歧视性措施,中国政府和企业目前已经通过各种努力,力争获得正常的市场经济待遇

  记者:在美欧各国还没有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时候,我们的对策是什么?

  冯军:我们可以根据WTO法律制度防止其他成员方滥用反倾销。鉴于WTO并没有关于所谓“非市场经济条件”的严格的界定和对其进行处理的具体规则,所以,在进口方成员当局实际处理涉及中国“非市场经济条件”待遇案例时,具体适用的都是进口方成员的法律或者行政当局的行政法规。因此,我们可以按照WTO规则要求的透明度、可预见性或者预先通知、合理程序等,对有关案例进行审视,以防止进口方成员当局滥用反倾销措施。对于我出口企业而言,只有正视现实,在遭受反倾销时积极应诉,才有可能获得较好的结果。

  鉴于非市场经济待遇属于对中国的歧视性措施,中国政府和企业目前已经通过各种努力,力争获得正常的市场经济待遇。中国政府日前通过与新西兰、新加坡政府的谈判,获得了两国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在此基础上,中国政府正在继续通过谈判,争取让澳大利亚和欧盟等主要的贸易伙伴早日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进而去影响其他还没有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以尽早摆脱非市场经济这一歧视性待遇。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中国获得了市场经济待遇以后,也仍然不是万事大吉。如:根据一些西方国家的法律,这些国家仍可能运用其反补贴法律规定,针对中国企业的出口提起反补贴诉讼,因此,我们也要研究和认识未来可能出现的新问题,以及对中国经济和出口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以便未雨绸缪,有效应对。总之,争取市场经济地位,是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的要求,也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利益。

  王粤:我认为应该从两个方面来做,首先是加强战略层面的研究,西方国家没有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绝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我个人认为是这样的。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而且也正在逐步迈向强国地位,而中国所选择的道路又不同于一般的发展中国家。1990年底的前苏联解体,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我们称之为发展中国家发展道路的迷失,而90年代末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我们称之为发展中国家发展成果的沦丧,那么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是符合我们国情的发展道路,我们也认为这条路能使我们发展强大。

  但是在国际社会来讲,尤其像美国的一些人提出“中国威胁论”等说法,他们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还存在防备之心。虽然中国已经加入了WTO,但还是受到市场经济地位的置疑。我个人认为这都是有相关性的。所以我们认为我们首先应该做的是加强中国经济安全的战略研究。

  其次,我们还是要加强国际交流,加强对外联系,继续扩大开放。把自己的市场经济建设成果能够展现在世人面前,积极争取主要的贸易伙伴国对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认。如果得不到确认,我们的国际贸易环境会受到很大的威胁。短期来讲,要想办法缩小贸易逆差,达到贸易平衡,这至少能不受人以口实,不受人以话柄。

  冯军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咨询部主任

  王粤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系副教授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6月11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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