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构筑保证基金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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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 05:42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曹明奎 20世纪70年代时,美国只有少数几个州拥有保证基金,多数州是在20世纪80年代时才建立起针对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保证基金的,而到20世纪90年代,所有的州都已建立了针对上述两个保险领域的保证基金,从而构筑起了一套相对完备的州保证基金体系,用以保护那些从一个无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产品的消费者。这个体系的基本功能是支付对
保障程度因州而异 每个州的财产保险的保证基金的保障范围包括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不包括再保险公司)所出售的所有主要的保险类别。保障程度因州而异,但通常都规定了一个免赔额(一般为100美元),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由保证基金支付,但每项索赔的上限是30万美元或以保单持有人的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限额为限。相当一部分保证基金对员工赔偿保险的索赔没有最高额的限制。对于保险公司无偿付能力时,未到期的保险所造成的保费损失,大部分州也提供了保护性措施。一些州的保护性措施中排除了大型商业保险的购买者,或对其保险有更多的限制,目的是为了鼓励其对保险公司进行选择并从较安全的保险公司那里购买保险。 与之相似的是人寿保险,它不包括那些具有储蓄累加性质且投资风险由保单持有人承担的保险合同(如可变人寿保险和年金以及某些养老金计划)。保证基金可为死亡和疾病支付最多30万美元的偿付额,为人寿保单持有者的储蓄和年金积累型合同支付最多10万美元的偿付额。一些州为团体年金合同(如雇员团体保险)提供了从100万到500万美元不等的保障,因为这些合同中的最终积累量并不分摊到每个参与者身上,而其他州则对这些年金不予保障。 对包含储蓄累加的保单所带来的投资效益,大部分州拥有利率调整条款来进行一定范围的保障。在保险公司发生无偿付能力后的3到4年内,一般的保证基金能确保一个比穆迪公司债券指数的平均收益率低2个百分点的利率水平。 为了避免一些保单持有者在保单未到期时由于保险公司无偿付能力而终止合同所带来的意外损失,一般允许保单持有者向州监管部门和保证基金协会指定的或新建立的接替的保险公司继续支付保费,以维持原合同的有效性。然而,此后的储蓄积累的利率要相对低些,比穆迪公司债券指数收益率低2到3个百分点。 筹措基金支付索赔 美国的州保证基金通过向现有保险公司征收无偿付能力后的征收金,筹集支付索赔所需资金。 每个在这个州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按照其在该州保险市场上所占的保险份额,分摊总评估结果中的相应比例。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所使用的保证系统不同,许多州根据不同险种设立了2个或3个独立的保证基金账户。 对于每个账户,根据各保险公司在该类保费总数中所占份额,进行独立的评估。如果最初评估的数目超过实际需要支付的索赔额,超过部分会返还保险公司。为了降低评估数较大时产生多米诺效应的风险,每年的征收金一般不超过州保费收入的1%或2%,若发生了特殊情况要超过这一限额,保证基金协会可暂时用借款方式补充基金,在后续年度里再向保险公司征收,以偿还贷款。 依各州法律规定不同,征收的资金通常由保单持有人、保险公司和政府分摊。一些州允许保险公司用征收数额的50%到100%抵消未来5到10年的州保费税。这种抵消保费税的做法在人寿保险保证基金体系中早已普遍实施。在计算保险公司的州和联邦税前收入时,可扣除征收的费用。大多数州均规定了保险公司可增加保费以反映征收费用。然而在一个竞争市场上,保费不应是持续地根据前一年的征收费用加以调整,而是应该反映保险期间内的平均征收费用。其结果是,每一年的税后征收费用的变动风险基本上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6月09日 第十一版) |